《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
— ?禁止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资—信、许可等形式【限制具备资》格的检测单位进【入本地检测市场【或,者对:阻挠、?干预具备资格的【检测单位进》。入本地检测市场的行!为纵容和包庇
】第,二十:四条 ?省建设厅对检—测单位实行定期年】检和监督抽查—。制度凡取得检—测,证书的检测》单位均为年检和监】督抽查对象年—。检时间为每年的【5月至6月
第】二,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年检和监督!抽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
— ,。。(二)进《入检测单《位的工作场地—进行检查;
—
? (?。三):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工作的行为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举 !
第二《十,七条 检测单位年】检的主要内容—是,检测单位《。条件是否符合—相应的技术资—格,(等:。级)要求是否—存在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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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 凡年检单位【的人员、设备、环】境等符合技术资格要!求质量体系健全检】测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无】严重管理缺陷—和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 1、发生—。过两:起(含两起)以下】。质量问题《。。投诉且经核查属实但!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 【 2、检测》报告:存在较多问题的;】
: :。 【 3:、检测人员有—无证检?测现象的;
】。 : 4、质】量体系不健全质量手!册不:完善管理缺》陷严重的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 ?1、发生过两起【以上质量问题投诉】且经核查属实或发】生,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
】
】 2、检测》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
? : 3》、达不到相应技术资!格要求的;
【 《 4、越【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揽检测业务的—;,
】 5?、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获取】证书的
《
第二十九条— 检测单位》年检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分别给】予降级?或限制其业务范【。围的处理《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检测数据;整【改后仍达不到最低等!级,要,求的注销其检测证】书
第《。三十条 检》测单位?连续2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等级或—增项
第三十一条! 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年检的检测—单位其检测证—书自行失《效且: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三十二条 检测【单位升?级或增项由》检测:单,位,在年检结束》。后1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其它变》。更,事项应当《及时办理《
第三十三条【 检测单位》承,担检测任务》时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检测:合同并?。向委托?单位出示《检测证?书
第三十四【条 检测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一)》单位搬迁新》址、: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变更应!当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变,更后的授权签字人必!须通过省级(含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考核方具有相应【的资格; 》
(!二)分立或》者合并应当向原发】证部门交回检测【证书办理注销手续】并按实际达到的【条件依?本规:。定重新审定;
】 (三)【歇业、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应当报原发证部】门备案并交》回其检?测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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