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资信—、许可等形式限【制具备资格的检测】单位进入本地检测市!。场或者对阻》挠、:干预具备《资格的检测单—位进入本地检测【市场的行为纵容和包!庇 第二》十四条 省建设【厅对:检测单位实行定期】年检:和监督抽《查制:度凡取得检》测证:书的检测单位均【为,年,检和监督抽查对【象年检时间为—每年的5月至6月】 第二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年:检和监督抽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    《 (二)进入检【测,单,位的工作场地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工作的—行为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举 — 第二十七条 检!测单位年检的主要】内容是检测单位【条件:。是,否符合相应的技术资!格(等级)要求是否!存在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    凡年检单】位的人员、设备、】。环境等?符合技术资格要求】质量体系健全检测】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无严重】。管理缺陷和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    《 ,    1、发生过!两起:(含两起)以下质】量问题?投诉且经核查属实但!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     》2、检测报告存在】较多问题的; 】        ! 3、检测》。人员有无《证,检测现象的; 【。    《   ?  4、《。质量体系《不健全质量手册【不完善管理缺陷【严重: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  :      — 1、发生过两起以!上质量问题投诉【且经核查《属实或发《生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 — ,。    《    2、检【测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       3】、达不到相应—技术资格要求的【;      】   4、越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揽【检测业务的; 】       【 ,5、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获取证书的 — 第二十九》条 检测单位年检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分别!给予降级或限制其】业务范围的处—理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检测数—据;整?改,后仍达不到最低【等,级要求?的注销其检》测证书 第三【十条 检《测单位连《续2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等级或【增,项 ?。第三十?一,条 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年检的检测单位!其检测?证书自行失效且【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三十二条! 检测单位升级或】增项由检《测单位在年检—结束后1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其它变更事!项应当及《时办理 第—三十三条 检测单位!承担检测任务时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检测合同—并向:委托:单位出示检测证书 ! 第三十四条 【检测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一)单位搬迁!新址、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变【更应当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变更后】的授权签字人必须通!过省级(含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考核:方具有相应的资格】; ? ? ,   (二》)分立或者合并应】当向原发证部门交回!检测证书办理—注销手续《并按实际达到的条件!。依本规定重新审定】; :     (三【)歇业、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应当报原发证部】门备案并交》回其检测《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