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国家有关检!测管理的规定并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对单位法—人代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直至取消个人上岗资!格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申请【检测证书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二》)超越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检测工作《;
!(三:。) 转包或违规【分包检测项目;
】
《 (四)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检测证【。书;
】 , (五)徇私舞弊、!损害委托单》位或建设《单位利益《;
《 》(,六)不按《规定收?费扰乱检测市场;】
(!七,。)检测单位有—关人员未取》得上岗证书或资格】证书出具检测报告】。;
!。(,八)出?具假数据、假报告】或者出具《错误检测数据、错】误鉴定结论;
! ? (九)档案资料!不按规?定存档;
! (十)检测!单位发现《有危及工程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问题时未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十一)因检测过失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三》十六条 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办理备案【、注销或《者变更手续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省建设厅》依法注销其检—测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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