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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检测】证书:。的申请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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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检测单位申请检!测证书?的程序为
! (一)市》、州、县《。、区管辖的》各类、各《级检测单位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权【限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建设厅;中央管【理企业所属在—鄂检测单位省直各】厅局:。、总公司《、企事业单位所【属各:类检测单位及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单位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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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省质安总!站领取?。湖北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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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填写完毕【的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报送省质安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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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新设立》的检测单位申请检】。测证书?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 (一—)申请表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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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检测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 (三)建筑地基基!。础,主要:检测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报告分!析、编写、审核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上,岗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四《)仪器设备一—览表1份主要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
【 : (五?)与申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试—运,行报告各5》份;:
《 , (六)《按照GB/T— 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技术要求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要求编写的》质,量手册公《正性:声明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人【的任命文件授权签字!人的:认可证?明及职业《资格证明等各1份;!
: ,。 (七)—需要:出具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以上材料均应—分类装订《成册:(A4幅《面)原件核验后退还!申请单位
第十】六条 经审查检测】单位的各项条件符合!本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省—建设厅颁发相—应,。的检测证书
第】十七条? ,新设立的检测单【位其资格等级按最低!等级核定新设—立检测?单位的技《术资格等级为—暂,定等:级一年后按有关标准!经年检合《格可转为正式等级】对,一年内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注【销其检测《证书
第十—八条 检测单—位申:请技术资格等级升】级其检测设备、人员!、质量保证体系、业!绩等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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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单位申请技术资!格等级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检测证书《全,部正、副本;
】。 《 (二)近2【年的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台?。帐;:。
》 (三)与申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报告各5份【
第十九条 【对拟颁发《检测证?书的单?位省建?设,厅将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颁》发检测?。证,书
第二十条 】申请表和检测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制【定检测证书有效【期,为4年
第二十一!条 检测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个检:测单位只能取—得一套检测》证书包括一个正【本两:个副本
第二十】二条 ?检测:。单位遗失《检测证?书必须?。在省级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按规定?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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