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检测】单位的设立》。
第八条 】凡在:湖北省境内》从事建筑地基基础】检测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应的检!测,工作:
: (一)【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 ? (:。二)取得《湖北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证书(以下简称!检测证书);
】 , (《三)取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
第九条《 检测单位必须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财务—管理
第十条 检!测单位应按照GB】/T 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技,术要求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要:求建立和保》持与:。其承担的《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体系
第十【一条 检测单位的】人员配备除》满足本规定第六条】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一)—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土木工程类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丙级?可为工程《师职称)从》事建筑地基基础检】测工作5年以上【经全省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资格《证)
— (二《)检测人《员应具有土木工【程类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经:全省: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 检测—人员素?质及数量应与—所,开展:的检:测工作?相适应且每个检测项!目的人数至少—不得少于5人其中取!得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数—至少不?。得少于?。。2人
】。检,。测人员只能》在,一,个检测?单位注册执业
第!。十二条 检》测单:位必:须拥: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并!且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仪器设备配备】率,不,得低于95%—(主要仪器》设备必?须自备)其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要求
《第十:三,条 凡申请湖北【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上:岗,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省,建设厅组织的理论】培训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按规定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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