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6.6 站房设】计
?
《
6.6》.1 站房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3》.,5节的有关规定
】
6.6】。.2 站房—应留有客车》在极限位置纵向摆】动0.35》rad的《空间
?
6.【6.:3 站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站台的地坪》宜水平
《。
【。 2 《 车槽长度不—。得小:于车厢长度的—1.5倍;》车,槽与:。客车的单侧间隙【不得大于50mm;!客车出入口处—的车槽应设》置具有缓冲作用【的导向装置
—
【 3 站—台上、?下车处的隔离设【。施应能开闭
】
?。 ? 4 未设置隔】离设施?的车槽两《侧的:站台不得作为候车区!
6【.6.4 重【锤间或重锤》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重锺间?或重:。锤井应?封,闭或设置栏杆—;
》
2【 拉?紧系统应《设置:便于观察拉》紧,行程的标尺;
】。
?
3 【 重:锤,间或重锤井》应便于检查和—维护;?重锤井?应,设有防水和排水设】施;:
?
4 ! 拉紧装《置和重?锤应分别设置限【位开关?
:
,
:
,6.6.5 【站内轨道与承—载索之间应采用【保证客车顺利—运行的平滑》曲线过渡
—
6》.6.6 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6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设】置下列装置
【
:
》 1 不》少于2?套彼此独立的客【车减速信号装置;
!
!2 牵引索和平】衡索的断绳监控装】置;
《
】3 ?双牵引索道》的差速?和差长监控装置;
!
【 4 牵引索鞭!打或缠?绕承载索的监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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