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 【 站房设计
—
》
6.《6.1 站—房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3.5节的有关】规,定
【6.6.2 — 站房?。应留有客车在极限】位置纵向摆动0.3!5rad的空间
!
6.6.】3 站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站台的!地坪宜水《平
?
,
《 ?2 车槽长度【不得小于《车厢长度《。的1.?5倍;车槽与客车】的,。单侧:间,隙不得大于5—0mm;客》车出入口处的车槽】应设:置具有?缓冲作用的》导,向装置
! : 3? 站台上、下【车处的隔离设—施应:能开闭
《
》 4 未设!置隔:离设:施的车槽两侧—的站台不得作为候车!区
:
《
6.6.4 【。。 重锤间或重—锤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重锺间或重锤井【应封闭或设置—栏杆;
】
, 《2 :。 拉紧?系统应?设置便于《观察拉紧行程的标】尺,;
—
, : 3 重锤间或!重锤井应便》于检查和《维护;重锤井—应设有防水和排水设!施;
?
:
4 ! 拉:紧装置和重锤应【分别设置限位开【关
:
6—.6:.5 站》内轨道与承载索之】间,应采用保证客—车顺利运行的平【滑曲线过渡
!
6.6》.6 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6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设置下】列装置
》
— 1 《 不少于2套彼此】独立的客《车减:。速信号装置;—
》
2 【 牵引索和》平衡索的《断绳监控装置;【
— ? 3 双牵—。引索道的《。差速和差长监控装】置;
》
【4 牵《引索鞭打或缠绕承】载索:的监控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