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站房设?计
!6,.6.1 站房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3.5节的》有关规定
》
》。6.:6.2 《 ,站房应留《有客车在极限位【。置纵:向摆动0《.,3,5rad的》空间
6!.6.3 站【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站台!的地坪宜《水平
《
,
》 :2, 车槽《长度不得小于车厢】长度的1.5倍;车!槽与客车的单侧【间,隙,不得大?于50mm;—客车出入口处—的车槽应《设置具有缓冲作用的!导向装置
—
】3 站《台上、下车处—的隔离设施应—能开闭
【
》 4 《。未设置隔《。离设施的车槽—两侧的站《台不得作为》候车区
】
6.?6.4 》重,。锤间或重锤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重锺间或重锤井!应封闭或设置栏杆】。;
《
?。 2 拉】紧系统应设置便于观!察拉:紧行:程的标尺;》。
:
,
? 3 【重锤间或重锤井【应便于检查和—维,护,;重锤井应设有【防水和排《水设:施;
《
:
? 4 拉【紧装置和重锤应【分别设置限》位开关
》
6》.6:.5 ? 站内轨道与承载】索之间应采》用保证客车顺利运】行的平滑曲线—过渡:
:
?
,6.6.《6 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6】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设置:下列:装置
?
?
: 1》。 :不少于2套》彼此独立的》客车减速信》号装:置;
! :。 2 《牵引索和平衡索【的断绳监控装—置;:
【 ?3 双牵引—索道的差速》和,差长监控《装置;?
【。 : 4 牵引—索鞭打或缠绕承载索!的监控装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