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 牵引索—、平:衡索、救护索—与,有关:设备
?
6】.3.1 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选,用线接触或压—实股同向捻带绳芯】的股捻?钢丝绳;
—
— 2 宜选【用出厂前经过—预拉伸的钢丝绳【;
《。
3 ! 宜选用镀》锌钢丝绳《
6【.3.2 —。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的抗拉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计算?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的抗拉安全—系数时?应计入?索道正常启动或正】常制动时的惯性【力;
—
2【 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的抗【拉安全系数不—得小于表《。6.3.2的规定
!
—
6.3.!3 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的:。编接:与拉紧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平衡索、无极缠【绕的牵?。引索和救护索—的拉紧应采用—重锤:或液压拉紧方式;
!
?
2 !采用重?锤,拉紧:方式:时宜设置防止牵引】索重锤快速移—动的阻尼装置;
】
】 3 《双牵引索道的每根】。平衡索应采用单【独的:拉紧装置分别拉紧】;
】。 :。 4 《双牵引?索道的牵《引索应?分别设?。置调绳装置
!
6.3.4 !导向轮和《托索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导》向轮和托索轮—应设有软质》耐磨衬垫;》
! ,2 导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
》
,
—3 托《索轮:的直径不《。宜小于牵引》。索直径的12倍和】救,护索直?径的10倍;
】
:。
4【 牵引《索或平衡索在每【个托索轮上的允许】折,角和允许径向—载荷:应符合?本,标,准第7.4》.2条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