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 牵引索、平衡索、!救护索?与有关设备
!
6.3【.1 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选】。用线接触或压实股同!向捻带绳芯的股捻钢!丝绳;
【
2 】 宜选用出厂—前经:过预拉伸的钢丝绳;!。
?
3 ! 宜选用镀》锌钢丝绳
!
6.3《.2: 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的抗拉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计《算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的抗拉安全系【数,。时应计入《索道正常启动或【正常制动时的—惯性力?;
《
?。 , 2 》 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的抗拉安全系【数不得小于表—6.3.2的规【定
【。
6.】。3.3? 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的编接与!拉紧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平衡索、无—极缠绕的《牵引索和救护索的】。拉紧应采用重锤【或液压拉紧方式;】。
! 2 采用—重锤拉紧方式—时宜设?置防:止牵引索《。重锤:快速移?动,的阻尼装置;
!
,
3【 双?牵引索道的每—根平衡索应采用【。单独的拉紧装置分别!。拉紧;
《
【 4 双牵引】索,道的牵引索应分别】设置调绳装置—
6.】3.4 》导向轮和托索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导向轮和托—索轮应设有软质【耐,。磨衬垫;
—
》 2 》 导: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
—
》。 3 —托索轮的直径不宜】。小于牵引索直径【的12?倍和:救,护索直径的》10倍;
【
— 4 ? 牵引索或平衡索在!每个托?索轮上的允许—。折角和允许》径向载荷应符—合本标准第7.【4,.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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