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 牵:引索、平衡索、救护!。索与有关设备—
:。
,
《
6.3.1— 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选!用线接?。触或压实股同向【捻,带绳芯的股捻钢丝】。。绳;
—
》 2 宜选用出厂!前,经过预拉伸的钢丝】绳;
?
】 3 宜选用镀】锌钢丝?绳
—。
6.3.2— 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的《抗拉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计—算,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的抗拉安全系数【时应:计入索道《正常启动或正常制】动,时的惯性力;—
:
《 2》 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的抗拉安全】系数不得小于表【6.3.2的—规定
【
6.!3.3 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的编接与拉!紧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平衡》索、无极缠绕的牵引!索和救护索的拉【。紧,应采:用重锤?或液压拉紧方式;
!
?
—。2 采用》重锤拉紧方式时宜】设置防止牵引索重】锤快速移动的阻尼】。装置;?
! 3 双》牵引索道的》每根平衡索应采用单!独的拉紧装置分【别,拉紧;
—
? 4》 双牵引》索道的牵《引索应分别设—置调绳装《置,
》
6:.,3.4? :导向轮和托索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导向轮和托索—轮,。应设有软质耐磨衬】垫;
《
《 2 — 导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
,
— 3 托索—轮的直径不宜—小于牵引索直径的】12倍?和救护索直径的10!倍;
《
《 ? 4 牵引—索或平衡索》在每个托索》轮,。上的允许折》角,和允许?径向载?荷应:。。符,合本标准《第7.4.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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