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 :牵引索?、平衡索、救护索】与有关设备
】
6—.3.?1 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应选用线接触【或压:实股同向《捻带绳芯的》股捻钢丝绳;
】。
?
2 】宜,。选,用出:厂前经过预拉伸【的钢丝绳;
!。
—3 ?宜选用镀锌钢—丝绳
?
6.3.!。2 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的抗】拉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计算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的—。抗拉安全系数—时应计入索道正常】启动或正常制动时的!。惯性力;
!
2 】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的抗拉安全系数!不得小于《表6.3.2的【规定
】
》
,6.:3.3 》牵引:索、平衡索》和救护索的编接与拉!紧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平衡索】、无极?。缠绕的牵《。引索:和救护索《的拉紧?应采用重锤》或液压拉紧方式;
!
》 《2 采用重锤【拉紧方式时宜设置】。防止牵引索重锤【快速移动的阻—尼装:置;
?。
— ,。 3 双牵引索!。道的每根平》衡索应?采用单独的拉—。紧装置分别拉—紧;:
《
—4 : 双:牵引索道的》牵引索应分别设【置调:绳装置?
6【.3.4《 , ,导向轮和托索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导《向轮和托索轮—应,设有软质耐磨衬【垫;:
》
2 】。。导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
:
3 !托索轮的直径不【宜,小于牵引索直径【的12倍和》救护索直径的—10倍;
》
!4 牵《引索或平衡索在每个!托索轮上的》允许折角和允—许径向载《。。荷应符合本标准第7!.4.?。2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