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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住宅区物】业的验收与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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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住,宅区的房屋及化共配!套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同步建设规】划配套设施中应增加!物业管理企业和【管委会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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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住宅区峻《工后在市《建委主?持下会同市规划【部门、?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绿化、环卫等专】业部门、住宅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建设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和交接工【作其中物业管理单位!、资金、用》房,等事:项均已落实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住宅区管委【。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并可?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提前介入进行【前,期管理所签全同日期!至管:委会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止
— 公有住房出售后】未成立管《委会前仍由售房单位!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移交物业管理时【须一并移交下列资】料:
】(一)?住宅区的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二)?单体的建《筑、:。结构:和设备竣工图—;
《 (三)—。地,下,。管网竣工图;
】 : :(四)住房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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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必要?的资料
【 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时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将上述资料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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