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住宅《区物业的验收与【接管
第十八!条 住?宅区的房屋及化共配!套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同步建设规【划,配套:。设施中应增加物业】管,理企业和管委—会,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等
第十九条 !住宅区峻《工后在市建》委主持下会》同市规划部门、【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绿!。化、:环卫等专业部—门、住宅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建设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和交接工作【其中物业管理单位、!资金、?用房等?事项:均已落实方》可交付使用
—
第二十条》 住宅区管》委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并【可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提前介入进行前期管!理所签全同日期【至管委会《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止
》
公有【住房出售后未成立】管委会前仍由售房】单位负责《管理
?。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移交物业管理—时须一并移交—下列资料:
【 , ,。 (一)住宅区的!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 (二?)单体的建》筑、:结构和?设备竣工图;
】 (三)地下!管网竣工图;
】 (四)住房!清册;
】 (五)《其,它必要的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时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将上述资料!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