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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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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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生产场内或—施工现场的检查必要!时可:抽查其生产过程【的相关资料和数【据等
》 (二)】要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 (三)【对预拌商《品混凝?。土施工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测
!。 (》四)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问题责令责任方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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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需《要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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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在?建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混:凝土相应部位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 (一?)未严格执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交—货记录不完整导致无!法确:认混凝土性能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二)无【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或无该批次混凝土】试块强度《试压报?告
《 (三)—在预拌商品》混凝:土泵送、浇》筑地点?任,意添加?。外加剂、加水二次】搅,。拌的:
(四)!混凝土?完成浇筑《后施工单《位没有按规范或【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混凝土进行!养护的
】 (五)混凝—土,试件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试—件委托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养护的;【试件:委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出具实验报告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测发现混凝土构件】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 (六)使用无!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的?
《 (七)使用处】于停业?整顿期限内》或责:令整改期限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的《
第三—十九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岗位】。人员的动态管理当发!。现人员不满足最【低配备要求时应对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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