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七章 质量行【为管:理 第四十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其?责令整改同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载入?信用档案 》。   —  (一《) 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 《 :    (二) 】未按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或检测的;】 : :   ? (三) 未按规】定对计量设备、【试验仪器进行检【定(校准)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行检测的; !     (四)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生产过】程,随,意调整配合比—的;对检《验样品弄虚作—假的;?替,代施:工单位制作或保养】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或同:条,件养护?试件的;  !   (五)— 隐匿或擅自—销毁按规定需要保存!。的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的;!   —  (六) —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活动在生产】过,程中无法正常和有】效运行造成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运》转不:完整、?。签字:手续不全、》资料混乱、数据【无法追溯等问题【的,;    】。 ,(七) 试验室人员!不,满足最低配备—要求的或《生,。产管理、技术试【验,人员严重不到位【、不:。履职的?; 》    (八) 因!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行为导致预【拌商品混凝》土产生质量问题或致!使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     】(九) 使用不合格!、,无质量证明、已淘】汰、禁止使用的【原材:料的;   !  (十《。。), ,未依法签订供需【。合同:向使用单位供应【产品的; 】    《(十一) 运输【过,程中:以及:。在施工现《场任:意加水?或外加剂、拌筒【不按规定低速转动的! 《 ?。 第四十一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对其责令整改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 ?    《(一)未对进场【预拌商品《混凝土进行验收、取!样、送检或》。者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浇》筑、振捣和》养护; —     (二【)使用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  》。。   (三)使【用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的产【品;  【   (四)—在施工现场》任意加水或外加剂】; ?   《  :(五)要求或委【。托生产企业》制作或养护混凝土试!件的; 【   ? (六?)因使用单位—原因造成混》凝土:工程质量《事故 《 , 》第四:十二条 同》一品种相同》强度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两】次监督抽测不合格】的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责令整改在整—改期间存在问题【的该品?。。种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其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在整改【期间不得作为—工程验收资料—。 《 , 第四》十,三,条 :发生第四十》。。条的(一《)、(四《)、(五)、—。(八)?、(九)、(十一)!款、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其相应的》工,。程检验评定资料【不能作?为工程验《收依据责任》。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相!应的实体做验证性检!。测进行设计复核【并需重新组》织对该部《分进行检验评定【 第!四十四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因检测能力达不【到要:求或因检测管理不】规范而被责令整改】的,在整改期《限内不得进行相【。应检测项目的—试验 《 第四十!五条 对无》资质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的企业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 第四十六条 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本规定?确定的职责》工,程质:量事故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对其责令整》改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材料、出《。具虚假?合格证、篡》改或:伪造合?格证违?反规定的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责令?整,改并:记入信用档案 】 第四十!八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人员有弄!虚,。作假:、伪造数《据行为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或限》。期停止从业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四十九《条 见证取样人【员,。有弄虚作假、不【履行见证取样—职责:行为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限,期停止从业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