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七章 —质量行为管》理 第四【十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其】责,令整改同《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载入信—用,档,案  【   (《一) 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 】    (二) 未!按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或检【测的; 》  ?   (《三) 未按规—。定对计量设备、试】验仪:器进行?检定:(校准)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行检测的; 】  《  : (四)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生产!过程:随意调整配》合比的;对》检验样品弄虚作假】的;替?代施:工单位制作》或保养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或同条【件养护?试件的; 】   ? (五) 》隐匿:或擅自销毁》按,规定:需要保存的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的;!  》  : (六) 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活动在生产】过程中?无法正常和有效运行!造成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运转《不完整、签字手续】不全、资料》混乱:、数据无《法追溯等问》题的:; :     【。(七:), 试:验,室人员不满足最低】配备要求《的或生产管理、技术!。试验人员严重不到】位、不履职的;【 《    (八—) 因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行【为导致预《。拌商品混凝土—。产生质量问题或【致使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 !    — (九) 使用不合!格、:无质量证《明、已?淘,汰,、禁止使用的原【材料:的;   】  (十)》 未依法签订供【需合同向使用单【位供应产品的; 】 ?。。    (十一) !运输:过程中以及在施工】现场任意《加,水或外?加剂、拌筒不按规】定,低速:转动的 《。 《 第四》十,。一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对其》。责令整改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一)未对进场—预,拌商品混《凝土进行验》收、取样《、送检或《者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浇筑、振捣和—。养护:;  —   (二)使【用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 《     (三】)使用?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的产品; 【     —(四)在施工现场任!意加水或《外加剂;  !。   (五》。)要求或委托生产】。企业制作或养—护混凝土《。试,件的:;    】 (六)因使用单】位原因造成混凝【土工程质量事故 】 》 第四十二条 】同一品种相同强度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两次监督抽】。测不合?。格的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责令】整改在整改期—。间存:在问题的该品种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其【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在整改!。期间不得作为—工程验收《资料 ? 【第四十三条》 发生第四十—条,的(一)、(四)、!(五)、《(八)、(九)、(!十一)款、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其相】应的工程检》验评定资料不能作】为工程验收依—据责任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相应的实】体做验证性检测【进行设计复核并需重!新组织对该部分进】行检:验评定 【。。 : 第四十》四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因【。检测能力达》不到要求或因检【测管理不规范而被】责令整改的在整【改期限内不得—进行相应检测项目】的试验 ! 第四《十五条 对无资【质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的】企业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第四【十六条 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本规《定确定的职责工程】质量事故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对其责令整—改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材料、出】具虚:。假合格证、篡改或伪!造合格证违反规定的!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责令【整改并?记,入信用档案 — : 第四【十八条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人员【有弄虚作假、伪造】数据行为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或限期停—止从业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 : 第四十】九条: 见证取样人员有】弄虚作假《、不履?行见证取样职责行为!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限期停》止从业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