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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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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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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前完成—
第二十二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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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且一次—投资总额在3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
! (二)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 (三)使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 (四)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动部!〔1995〕5【6 号)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五)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中《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 (六)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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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它】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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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不:进行:异地建设《、,厂房改造、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改造、工艺改】造仅以提高》效,率而增加《。或减少及更换生【产,设备:不产生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经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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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而未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没有【竣工的应当立即进行!预评价已经竣工【投产的必须对其安全!现状进?行,综合评价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对其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时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前20【 个工?作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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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
《 (二)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 ,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及重大危险—源评估情况;
!。 ? (四《)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及安全专篇;!。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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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预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或根据》安全:专篇及相《关资料提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审查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设计:。审查不合《格
— (《一,)应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未】进行预?评,价的或安《全预评?价报告由不》具,备相应资格的—评价机构承》担的;
《
《 , (二)安全设施!设计由不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的;
!(三)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标准!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的;
! , (四)不【符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三—十条 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的意见组织】施工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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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施工
第三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调试运行】。或试生产的申请试运!行或试生产时间为】一,至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运行或试生】产期间?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作业现场》。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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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提前20个工作】日向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竣工验收申请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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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
!(三)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 —(四)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五)试运行或试生!产,过程中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劳动条件《检测、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检验报告—。;
】(六)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文件;
【 : , (?七,)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 : (一)【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 : 《(二)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的;《
》 (三)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 ? (五)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台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 , (六)不符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
,第三十八条 —整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验收》、组织专家进行专】项验收或根据现【场安全状况指定进行!验收安全评价
!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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