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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停产停?业整顿或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未将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的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 (二《),未,进行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或,申报:;未经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 《 (三)》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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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未进行试运行或【试生产;或试—运行、试生产期【间未:对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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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逾期》未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或,申报;未经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竣工验收而擅】自投入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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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进行安全评价】而,未进:行,评价的或未将安全评!价报:告送:相应级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 : (七)对】安全评价、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现实危险和安—全隐患不立即停产、!停工、停建、有关】设施不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对存在!现实危险和》安全:隐患不采取相应整改!对策措施的;
】 (八】)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报设区的《市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 (》九)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未到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的【、安全?设施设计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或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和责任人《撤销其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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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工程设?计单位未按国家【的规范、标准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法定职《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处罚《条款: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建议相关】部门:降,低或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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