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停产停【业整顿或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未将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的—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    — (二)未进—行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或申报?;未经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     【(,。。三)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 :    — (四)未进行【试运行?或试:生产;或《试,运行、试生》产期间未对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的;! 】    (》五)逾期未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或申报;未经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竣工验收而》擅自投?入生产、经营的;】 《   ? (:六)应进行安全评】价而未进行评—价的或未将安全【评价报告送相应【级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   》  (七)对安全评!价、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现实》危险:和安全?隐患不立即停产、停!工、停建、有—关设施不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对—存,在现实危险和安全隐!患,不采取相《。应整:改对策措施的; ! ,  : ,。  (?八,)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报设区的市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    (九)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未到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的《、安全设施》设计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或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和责任人撤!销其相应《资格 ? 第四十三》。条 工程设计单位】。未按国家的》规范、标《准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法定职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处:罚条款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建】。议相关部门降—低或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