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停产停《业整顿或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未将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的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     —(二)未进》行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或申报;—未经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    (三)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 】 ,     (—四)未进行试运【行或:试生:产;或?试运:行、试?。。。生产期间未对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的; ! 《     (—。五)逾期未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或申报;】未经: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竣工验收而—擅自投入《生产、?经营的; —。     —(六)应进行—安全评价而未进【行评价?的或:未将安?全评:价,报告送?相,应级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     【(,七)对安全评价【、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现实危险和安!全隐患不立即停【产、停工、停建、有!关设施不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对】存在现实《危,险,和安全隐患不—采取相应整改对策措!施的;  】   (八)—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报》设区的市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     (九【)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未到【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的、安全【。设施设?计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或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和责任人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四,十,三条 工程设—计单位未按国家的】规范、标《准,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法定职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处《罚条:款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建议相关—部,门降低或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