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停《。产停:业整顿或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未】将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的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   (二)未【进行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或申《报;未经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三,)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     !(四:),未进行试《运行或试生产;或试!运行、试生产期间未!对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的; — ,  《  :。 (五)逾期—未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或申!。报;未经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竣工【验收而擅《自投入生产、经【营,的;   】  (六)》应进行安全评价而】未进行评价的或【未,将安全评价报—告送相应级》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 ,   《  (七)对安全评!价、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现实:危险和安全隐—患不立即停产、停】工、:停建、有《关设施不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对存在现实!危,险和安全隐患—不采:取相应整改对—策,措,施的; 》 ,     (八)】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报设区的市》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     —(九)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未到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的、安全设施】设计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或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和,责任人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四十三条【。 工程?设计:单,位未按国家的—规范、?标准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法定职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处罚条款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建》议相关?部门:降低或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