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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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 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的【。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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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和《程度以及对周边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
(!二)预防和》控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可能?性评价?;
《 (三)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原则?;
《 《 (:四,)预评?价结:论;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安全设施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的评价;
》
:。 ,。 ? (二)安全—设施在生产或者使】用过程中的有效性评!价;
】 (三)建设【项目的整体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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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 (五)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 ?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安全?评价:应当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实行》资格认?可和管?理未获取安》全评价资《格的机构《不得承担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必?须是独立的法人【获取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资—格证:。书并具备与资格证书!。和所从事的行—业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专?业,人员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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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同一】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与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不得由同《一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取【得安全评价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对本单位设计】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八条— 评价?中发现?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备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通知!被评价单位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评价报!。告对被评价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必须提出整】改方案?。
第十九条 【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由》具备能力的》行业组织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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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应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安全评价报告审查!关
第二十条 安!全评价报《告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特殊要求的报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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