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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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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结合本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民族特点、—风景名胜(自然风光!。)、历史和》现状进行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将民族文化—。特色体现在建筑风】格和色彩上》使民族文化得—。到传承?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 ,任何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房屋应当设】计房屋立面》效果图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审批的效果—图进:行建设
【 :乡村村?民自:建房应按照》。州,、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传统建】。筑指导图集进行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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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在城乡规划—区内工程《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层!数超过两《层的建筑《工程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将,项,目基本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中必》须接受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按?建筑:活动的规定将质量】控制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严禁:将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改变功!。能使:用严禁将停车场【、公:厕、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原设计单位同意原】审批机关审批—后方:可改变
— : 城乡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不得》随意加层、加—宽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等—确需:加层、加宽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一般不【应设置围墙确需设】置,的必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或者半透景围—墙进行分界高度应当!在1.8《米以下但《是不:得,阻断原有步行通【道
》第二十?一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必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审批的地》点、形式《、规格、《颜色、年限等—实施
【 加:强户外广告》牌、标识牌、商【店,门牌、?霓虹灯等批后管【。理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户外广《告牌、标识》牌、商店门》牌、霓虹灯等有【破损、?陈旧、脱色》的应责令业主及【时翻新、更换、【拆除并且《监督在审批期限【内广告性质不得随】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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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规划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乡,排,污、排水《的管理组织所—属单位及时检—查,、维修和清淤—排障保?证排污、排水完好】畅通
【。 城乡排水必—须,采取雨污分流房屋建!筑应当修建贮(【化,)粪池污水排入城乡!污,水,系统严禁《将污:水乱排?乱放
】乡村鼓励住宅—。建筑修建贮(化)粪!池、沼气池对原有建!筑进行改厕改圈鼓励!将,粪便作?为,有,机肥、沼气等使用】鼓,励,实施湿地生态污水】处理措施推行节能减!排新技术使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地上地下【管网、空中》强、弱电走廊等基础!设施的布局》走向:必须先规《划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管线竣工线路图【各类管线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施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材!料提: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且建—设单位必须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材料
第二!十五:条 乡村建设必须!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把消防?规划纳入乡》村建:设,规,划,中鼓励农《民使用防火材料建】设,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厨【、改灶、改电提高建!筑屋防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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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要【使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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