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乡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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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结合本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民族特点!、风景名《胜(自然《风光)、历史和【现状进行《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将民族文化特色】体现在建《筑风格和色》彩上使民族文化【得到传承《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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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房!屋应当设《计房屋立面效—果图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审批的》效果图进行建设【
》 乡:村,村民自建房应按照】州、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传统建!筑指导图集进行修建!
第十八条 ! 在城?乡规:划区内工程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层数超?过两层的建筑工【程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将项目基本》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中,必须接受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按》建筑活动的规定将质!量控制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 严禁将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改》变功能使用》严禁将停车场、【公厕、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原设计!单位同?意原审批机关—审,批后方?可改变?
城乡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不得随意加层、!。加宽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等确《需加层、加宽—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 ,在城乡规划区内一】般不应设置围墙【确需设置的必—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或者半透景围墙进!行分界高度应—当,在1.8米以下【但是不得阻断原有】步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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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必【。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审批的!地点、?形式:、,。规格、?颜色、年限等实【施
加】强户外广《告牌、标识牌—、,商店门牌《。、霓虹灯等批后管】理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户,外广告牌、标—识牌、商店门牌【、霓虹灯等有破【损、陈旧、》脱色的应责令业主及!时翻:新,、更换、拆除—并且监督《在,审批期?限内广告《。性质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十二条 规】划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乡排污、排水的】管理组织所》属单位及时检查【、,维修和?清淤排障《保证排污、排水完好!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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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排水!必须采取雨》。污分流房《。屋建筑应当》修建贮(化)—粪池污水排》入城乡?污水系统严禁将【污水乱排乱》放
《 ?。。乡村鼓励《住宅建筑修建贮(】化)粪池、沼—气池对原《。有建筑进行》改厕改圈鼓》励将粪便作为有【机肥:、沼气等使用鼓励】实施:湿地生态污水处理】措施推行节能减排】新技术?使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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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地上地!下,管网、空中强、弱】电走廊等基础设【施的布局《走,向必须先规划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管线?竣工线路图各类【管线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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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材料提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且?建设单位必须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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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乡村建》设必须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把《消防规划纳入乡【。村建设?规划:中鼓励农民使用防火!材料建?设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厨,、改灶、改电—提高建?筑屋防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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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要使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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