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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乡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 ,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结合本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民族特点、风景【名胜(自然风光)】、历:。史和现状进》行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将民族文化!特色体现在建筑【风格和色彩上使民】族文化得到传承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 , 任何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房—屋应当?设计房屋立面效【果,图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审批的》。效果图进行》建设     】乡村村民自建房应】按照州、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传统建筑指—导图集进行》修建 《 第十八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工,程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层数超—过两:。层的建?筑工程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将项目基本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中《必须接受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按建】筑活动的规定将质】量控制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严禁—将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改变功能使!用严禁将停》车场、公《厕、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原设计单位】同意原审批机关【审批后方可改变 !   ? 城乡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不得随意加层、加宽!。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等确需加》层、加宽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 , 第?二十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一般不应设置围!墙确需?设置的必《。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或者半?透景围墙进行—。分界高度应当—在1.8《米以下?但是不?得阻断原有步行通】。道 :。 第二十一【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必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审批》的地点、形式—、规格?、颜色、年限等【实施 《  :  加强《。户外广告《牌、标识《牌、商?店,门牌、霓虹灯—等批后?管理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户外》广,告牌、标《识牌、商店门牌、】霓虹灯等有破损、】陈旧、脱色的应责令!业,主,及时翻新、更换【、拆除?并且监督在审批【期限内广告性—质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十二条 《 规划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乡排污、排—水的管理《组织所?属单位及时检—查,、维修和清淤排障】保,证排污、《排水完好畅通  !   城乡排水必须!采取雨污分》流房屋建筑应当修】建贮(化)》粪池污水排入—城,乡污水系统严禁将污!。水乱排乱《放    — 乡村?鼓励住宅建筑—修建贮(化)—粪池、沼气池—对原:有建筑进行改—厕改圈鼓励将—粪便作为有机肥、沼!气等使用鼓励实【施湿地生《态污水处理措施推】行节能减排新技【术使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地《上地下?管网、?空中强、《弱电走廊等基础设】施的布局走向必须先!规划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管线竣工》线路图?各类管线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施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材料:提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且建设单】。位必须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材料【 第二【十五条 乡—村建设?必须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把消防规【划纳:入乡村建《设,规划中鼓励农民使】用防火材料建设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厨】、改灶、《改电提高建筑屋防火!能力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要使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