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乡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结合本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民族特》点、风景名》。胜(自然风》光)、历史和—现状进行《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将民族文化特【色体现?在,建筑风格和》。色,彩,。上使民族文化得【到传承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任何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房屋应当设计房!屋立面效果图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审批的效果图进行!。建,设
》 乡村村民自建】房应:按照州、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传统建筑指导图【集,进行修建
】。第十八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工程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层数》超过两层的建筑工】程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将项目【基本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中必须接受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按建筑《活动的规定将质量】控制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九条【 严禁将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改变功能使用】。严禁:将,。停,车场、公厕、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原—设计:单位同?。意原审批机关审批后!方可改变
— 城乡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不得随意加层】、加宽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等确需加《层、加宽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一?般不应设置》围墙确需《设置的必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或者半透—景围墙进行》分界高度应当在1.!8米以下但是—不得阻断原有步行通!道
第—二十:一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必【。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审批的》地点、?形式、规格、颜色、!。年限等实施
】 加强户外广告!牌、标识牌、商店门!牌,、霓虹灯等批后管理!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户外广告牌、标识!牌、商店门牌—、霓:虹灯等?有破损、陈旧、脱】色的应责令》业主及时翻新、更换!、拆除并且监督在】审批期限内》广,告性质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十?二条 规划—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乡排污、排【水的管?理组:织所属单位》。及时检查、维修和清!淤排:障保:证排污、《排水完好畅通
! 城乡排水必】须采取雨污分流房屋!建筑应当修建—贮(:化)粪池污水排入】。城乡污?水系统严禁将污【水乱排乱放
—
? , 乡村鼓励住宅建筑!修建贮(《化)粪?。池、沼气池对原有建!筑,进行改厕《。改圈鼓励《将粪便?。作为有机肥、沼气等!使用鼓励实施湿地】生态污水《处理措施推行节【能减:。排新技术使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地上地下管网】、空中强、弱—电走廊等基础设施】。的布局走向必须先规!划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管线竣工线路图各!类管线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施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材料】提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且?。建设单位必》须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材料
《
?第二十五条 【乡,村建设必须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把—消防规划纳入乡【村建设?规划中鼓励》农民使用防火材【料建设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厨、改灶、改电提!高建筑?。屋防:火能力
】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要使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