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乡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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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结合?。本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民族特点、风景】名胜(自然风光)】、历史和现状进行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将民族文!化特色体现在建筑风!格和:。色彩上使民族文化】得到传?承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 : ,任,何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房?屋应当设计》。房屋立面《效果图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审批的?。效果图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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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村村民自建房应!按照州、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传,统,建筑指?导图集进行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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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工程【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层!数超过两层的建筑】工,程,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将】项目基本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中必须》接受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按建—筑活:动的规定《将质量控《制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严禁将!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改—变功能使用严—禁将:停车场、公》。厕、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原设计单!。位同意原审批机关】审批:后方可改《变,
? 城乡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不得随意加—。层、加宽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等确需【加层、加宽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一般《不应设置围墙确需】设,置的必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或者!半透景围墙》进行分?界高度应《当在:1.8米《以下:但是不得阻断原有】步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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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必?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审批的!地点、?形式、规格、颜色、!年限等实施
】 加强户外广】告牌:。、标识?牌、商店门》牌、霓虹灯等批【后管理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户外?广告:牌、标识牌、商【店门牌、霓》虹灯等有《破损、?陈旧、脱色的—应责令?业主及时翻新—、更换、拆除并【且监督在审》批期限内广告性质不!得随意改变》
第二十【二条 规划和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乡排污、排水的管】理组织所属单—位及时检查、维修和!清淤排障保证排污】、排水完好畅通
! 城乡排【。水必须采取雨—污分流房《。屋建筑应当修建贮(!化)粪池《污水排入城乡污【水,系统严禁将污—。水乱排乱放
】 乡村鼓励住宅!建,筑修建贮(化)粪池!、沼:气池对原有建筑进行!改厕改?圈鼓:励将粪便作为有机肥!、沼:。气等:使用鼓?励实施湿地》生态污水处》理措施推行节—能减排新技术使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地上地下管网、空中!强、弱电走廊等基础!设施的?布局走向必须先【规划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管线竣!工线路图各类管线】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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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材料提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且建【设单:位必须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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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乡村建设必—须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把:消防规划纳入乡村建!设规划中鼓励农民使!用防火材料》。建设: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厨、改灶》、改电提高建筑【屋防火能力
【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要使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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