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 城乡绿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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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由城乡《绿化管理部门建【立档案和标志划【。定范围加强》保护:管理严禁《砍伐或?者迁移确需迁移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砍伐城镇树木!应当报经城乡绿【化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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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建!城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建?区,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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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禁止下列【损害:绿化的行为
【 ,。 : (一)在》行道树上《牵绳搭?线、晾晒衣物;
! : :(二)在行》道树下和绿化地带】内,烧火;
【 :(三)?刻划树木攀折树枝损!坏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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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破!坏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地实行管护!责任制
— (一)城镇】。公共绿地、风—景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的绿化由所属—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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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民住宅小区的绿】化,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的?绿化由?居民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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