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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乡—规划管理 !第七条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分为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分,为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分为乡?域村寨规《。划和乡政府》所在:地规划 《   ? ,。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与国土资源—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协调: :    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规划区—内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民族特点—、风:景名胜、历史和现】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第八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州域城镇体系规!划自治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各市、县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  :凯里、麻江》城市总体规划由凯里!市人:。民政:府、麻江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州人民政府》再报州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州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  :其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   —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镇详细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乡镇规划》、村:寨规划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城乡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道路、排【水、:防洪、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供电等各】项城乡建设专项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应与城乡总体【规划衔接《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涉及空间和自然!资源利?用内容的专》项规划应纳入—城乡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同步实施》  ?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权限进行!城乡规划修》改后: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城,乡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 ,   城乡》建设用地除》法律规定可以划【。拨,的以:外其他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治州!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城乡?规划依法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 第十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将】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应当依法】。。明确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防灾等内】容提出?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指【导原则?     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和其《他相关技术指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在乡镇、村寨规【。划区:内村民?。进,行住宅建设应—当符合乡域村寨规划!并且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依法:取,得的各种建设—证件不得转让或【者买卖 》 第《十一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结时限为》30日30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或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开工期限》内尚未开工》而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确》需,继续建设的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二!条,。 , 在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应当按照】规划:将,道路、给水、排水、!供电、消防、避【雷、邮政、》通信、人防工程、】广播电?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设【施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统一实施【 第十三条 !。 建设工《程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在土】地使用证《确定的范围内定【位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工程验线《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基础工程完工【经复验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 —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批准】手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实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工程竣?工,6个:月内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竣工规划《核实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包括下列【。内容:   《  :(一)规《。划许可文件》;  《   (二》)建设?。用地的性质、—位置、界限》、面积?; :   ?。  (三)》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建设规—模、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造型《、外装材料、外装】色彩;?     (【四,)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停车《泊位、后退红线【及交通出入口等【; ?。    (五)【建设用地和代征【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清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     》(六)法律、法【规和规划《许可规?定的其他内容 【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件 》    建设—工程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文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 第十四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结合本地《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在建筑造型、!建筑风格、建筑材】料、景观《设计和色《彩上充分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   ? 建筑?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核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并按以下规定设计!     (【一)符合《人防:、,环,保、消防、防灾、河!道、航道、电台、电!。视台、无线》电收发区、无线电微!波走:廊、输电走廊—、,。气象站、监狱、军】事、国家安全等【设施的特殊规—定  《  : (二?)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定的指标【。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市政、》。公,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生活【服务和其他配套设】施    — (三?)居住区停车泊位】数指标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和关—。于黔:东南州城《乡,规划项目停车位【和商业建《筑配:套建设的规定(试行!)     (四!)符合与铁》路、公路《、电:力、电信以及—给排:水、天然气管道等之!间安全距《离的要求《    》 (五)保护—自然资源、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集中绿【。地   》  :(六)?永久:性建(构)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所在地区的常年洪】水位并符合有—关防洪标准 —    《 (七)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之间应】当保:。持合:理的间?距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物的供水、》排水、通道、通【风和采光等住宅间】距以: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L不:低于1.1H旧城】改造密集地》块可:适当降低《。但不低于0》.9H高层》建筑和其他非住【宅建筑的间距由城市!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 ,(八)临街》建筑后退次干—道红:线不小于3》米后退主干道红【线不小于5》米;高层建筑及2】4米以上公共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8米临》街建筑?外包柱、门廊、【踏步、花台、采光】井、橱窗、污水处理!设施:。等不得?超越建筑红线;雨篷!、挑檐、阳台、【车道变坡线和工程内!部,管网等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区内私有房屋!的改:。建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不?得侵占公用道路【和公共用地 !第十六条 —禁止在?城乡规划区内的街道!两侧和?公共用地《内堆放物《料,、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 ,  :  因建设需要【临时堆放物》料或者修建》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手续?使用期满或》者需要提前拆除的建!设单位无条件拆除】并及时清理》场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