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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乡!规划管理 》 第》七条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分为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分为】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分为乡域《村寨:。。规,划和乡政府所在地规!划   》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与国土资源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协调《 :  :。 , 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规》划区内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民族:特点、风景名胜【、历:史和现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第》八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州域城镇】体,。系规划自《治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各市、县《。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 , 凯里?、麻江城市总体【规划由凯里市人民政!府、麻江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州人民政府再报州!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州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其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 《  :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的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镇】详,细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乡镇—规划、?村寨规划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乡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道路、排—水,、防洪、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供电等《各,项城乡建设专项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应与【城乡总体规划—衔,接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涉及空间和自然】资源利用内容的【专项规划应纳入城乡!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同步【实施   —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权限【进行城乡规划—。修改后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布 — 第《九条 城乡—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  :   城乡建设用地!除法律规《定可以划拨的以外其!他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治州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城乡规划《依法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 : 第十?条 :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将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应当依法—明确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防灾等》内容提出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指导原则 !。     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和其他相—关技术?指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在?乡镇、?村寨规划区》内村民进行住—宅建设应当符—合,乡域村寨规》划并:且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依法】取得的各《种建设证件不—得转让或者买卖 ! 第十一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结时限为!。30日?30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或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开工期限内尚!未开工?而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确需继续建设【的应当重新申报 】 : 第十二条 — 在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应当按?照规划将道路、给水!、排水、《供电、消防、避雷】、邮政、通信—、人防?工程、广播电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设施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统一实施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在土地使用证确】定的范围内定位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工程验线!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基础工程完工—经复:验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  —  :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批准】手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实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工程竣工》6个月内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竣】。工规划核实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包括下列内容 ! ,    (一—)规划许可文件; !   ?  (二)建—设用地的性质、位置!、界:限、:面积;   【  (?三)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建设规!模、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造型、外装材!料、外装色》彩;     (!四)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停车泊位、后【退红线及交通—出入口等;   !。  (五)建设【用地和代《征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清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 ,    (六)法】律,、法规和规》划许:可规定的其他—内容   — ,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件  !   建设》。工,程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文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四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结合】本地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在建筑【造,型、建?筑风格、建》筑材料、景观设【计和色彩上》。充分: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 建筑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核: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并按以下】规定设计 —    (一—)符合人防》、,环保、消防》、防灾、河道、航道!、电台?、电视?台、无线电收发【区,、无线电微波走【。廊、输电走廊、【气象站、监狱、军】事、国家《安全等设施的特殊】规定   —  (二《)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定的指标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市政】、公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生!活服务和其》。他配套设施》    》 (三)居》住区停车泊》位数指标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和关于【黔东:南州:城乡规划项目—停车位?和,商业建筑配套建设的!规定(试行)—     (【四):符合与铁路、公【路、电力、电信以及!给排水、天》然,气管道等之》间安全?距离的要求   !  (五《。)保护自然资源【、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集!中绿地   【  :(六:)永久性建(—构,)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所在地!区的常?年洪水位并符合有】关防洪标准 【    (七—)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之间应】当保持合理的—间距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物的供—水、排水、通道、】通,风和采光等住宅间距!以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L不低于1.【1,H旧城改《造密集?地块可?适,当降低但不低于【0.9H高》层建:筑和其?他非住宅建筑的【间距由城市》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  :  : (八?)临街建筑后退次干!道,红线:不小于?3米:后退主?干道红线不小—于5米;高》层建:筑及24米以—上公共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8米!。临街建筑外包—柱、门廊、踏步【、花台、采光井、】橱窗、污水处理设施!等,不得超越《建筑:红线;?雨篷、挑《。檐、:阳台、车道变坡线】和工程内部管网【等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区内私有《房屋的?改建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不得《侵占公?用道路和公共用【地, 第》十六条 禁止在】城乡规划区内的街】道两侧和公共用【。地内堆放《。物料、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因!建设需要临时堆【放物料或者修—建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手续使!。用期满或者》需,。要提前拆除》的建设单位》无条件拆除》并及时清理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