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囱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51-2013 建标库

8.4  悬挂式钢内筒

8.4.1  悬挂式钢内筒可采用整体悬挂和分段悬挂结构方式;也可采用中上部分悬挂、底部自立的组合结构方式。当采用分段悬挂式时,分段数不宜过多;各悬挂段的长细比不宜超过120。

8.4.2  悬挂平台对悬挂段钢内筒的约束作用应根据悬挂平台和悬挂段钢内筒间的相对刚度关系确定:当平台梁的转动刚度与钢内筒线刚度的比值小于0.1时,可将悬挂端简化为不动铰支座;当比值大于10时,可将悬挂端简化为固定端;当比值介于0.1~10时,应将悬吊端简化为弹性转动支座。

8.4.3  悬挂段钢内筒的水平地震作用,可只计算在水平地震作用下钢筋混凝土外筒壁传给悬挂段钢内筒的作用效应。悬挂平台和悬挂段钢内筒的竖向地震作用可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计算。

8.4.4  悬挂段钢内筒设计强度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式中:Mi——钢内筒水平计算截面i的最大弯矩设计值(N·mm);

      Ni——与Mi相应轴向拉力设计值,包括内筒自重和竖向地震作用(N);

      Ani——计算截面处的净截面面积(mm2);

      Wni——计算截面处的净截面抵抗矩(mm3);

     ƒt——温度作用下钢材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按本规范第4.3.6条进行计算;

      β——焊接效率系数。一级焊缝时,取β=0.85;二级焊缝时,取β=0.7;

      γt——悬挂段钢内筒抗拉强度设计值调整系数:对于风、地震及正常运行荷载组合,γt可取1.0;对于非正常运行工况下的温差荷载组合,γt可取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