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囱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51-2013 建标库

8.5  砖内筒

8.5.1  砖内筒宜在满足强度、稳定和变形的条件下,采用整体自承重结构形式。当烟囱高度超过60m或采用整体自承重形式不经济时,可采用分段支承形式。

8.5.2  砖内筒的材质选择及防腐蚀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8.5.3  砖内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砖内筒采用分段支承时,支承平台间距应根据砖内筒的强度和稳定性等综合因素确定。套筒式砖内筒可采用由承重环梁、钢支柱、平台钢梁、平台剪力撑和平台钢格栅板组成的斜撑式支承平台支承。

    2  分段支承的砖内筒,其下部的积灰平台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当平台梁跨度较大时,可在跨中增设承重柱。

    3  套筒式砖内筒烟囱的钢筋混凝土外筒和砖内筒在烟囱顶部可采用盖板进行封闭,盖板与外筒壁的连接应安全可靠,并应保证内筒温度变化时自由变形。多管式砖内筒烟囱应设置顶部封闭平台。

8.5.4  采用分段支承的砖内筒,在支承平台处的搭接接头,应满足砖内筒纵向和环向温度变形要求。

8.5.5  烟囱的钢筋混凝土外筒壁与排烟筒之间,应按检修维护的要求设置检修维护平台及竖向楼梯。套筒式砖内筒烟囱可在钢筋混凝土外筒的上部外侧设置直爬梯通至烟囱筒顶,多管式砖内筒烟囱应在内部设置直爬梯通至烟囱筒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