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关于建筑物!停车场?地,。的管理?规,定
4.1】 , 根据城市交通发】展的趋势本》着,“适当?超前、留有余地”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应同步配【套建设停车场地【按表4?-1、表4-2要】求控:制
表《4-1? 居住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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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公共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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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鼓励?设置:地,下,、半地下停车场【居,住建筑的机》动车地面停车率不】宜>15%采用植草!砖停车?时地:面停车率超》过,20%的部分不计入!绿,。地;经济适用房小】区地面?停车:率可适当提》高;公共建》。筑,地面:停车率不宜>2【5%;
2、 !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体育场馆、—影剧院、《会展中?心、游览场所—交通建筑、》城市交通枢纽—等其他类建》筑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合理确定》配建的停《车位
3、— 城市旧》城区及特殊地块的停!。车指标难以满—足以上?最低:指标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4、 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辆小】汽车按25平方米、!自行车按1.5平】方米计算《;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辆小汽车按30】平方米、自行—车按2.0平—方米计算;》
5、《 :临街公共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的空间在满足交【通、绿化用地要求后!剩余部分可》作为配套的》停车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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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应按功》能按比?例划:分单位及外来—车辆停放区域—并保证外来车辆停放!区域的开放性;
!7、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统一按自行》车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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