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 关于建《筑物停车《场地的管理规定 ! 4.1 根据!城市交?通发展?的趋:势本着?“适当超前、留有】余地”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应同【步配套建设停车场】地,按表4-1、表【。4-2要《求控制 表4【-1 居》。住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 ? 表4-《2, 公共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 注1!、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鼓励》设置地下、半地下停!车场居住建筑—的,机动车地面停车率】不宜>15%采【用植草砖停》。车,时地面停车率超过】20%的部分—不计入?绿地;经《济适用房小区地面停!车率可适《当提高?;公共?建筑地面停》车,率不宜>25%【; : ,2、 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体育场馆、影剧院】、会展中心、游览】。场所交通建筑、【城市交通枢纽等【其他类建筑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合理确】定配建的停》车位 3、— , 城市旧城区—及特:殊地块的《停车指标难以满足】以上最低指标—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4、 !。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辆小汽】车按25平方—米、:自行车?。按1.5平方米计算!;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辆小汽—车按:3,。0平方米、自行车】按2.0《平方米计算; 5!、 临街公共【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的空间在满足】交通、绿化用—地要求?后剩余部《分可作为《配套的停车场地【; ?6、: 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应按功能按比例划分!单位及外来车辆【停放区域并保证外】。来车:辆停放区域的开放性!; : 7:、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统一按自】行车考虑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