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关于日照间!距及日照标》准,的规定
【3.1 关于日照!间距:。。的,规定
《 住》。宅建筑的日照一般应!通过与其正面相【邻建筑?的间距?控制予以保证
【
3—。.,1.1 我市【采用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的计算方】法及标准住宅建筑】[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0°≤15》°]日照间距系数为!1.42
! 3.?1.2 住宅【层数<10层—的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2?4米的?非住宅建《筑与北侧原有—住宅:的间距在满足日【照间距系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2米】的退让;与东、西】两侧原有住宅的建筑!间距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规定的侧》面,间距增?加,不少于?2米:。。的退让
》 3》.1.3 —住宅层数≥10层】的高层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2【4米的非住宅—建筑与?北,侧、东?西侧住宅的间—距采用计算机日照分!析确定需满足日照时!数要求
【 3.1.4【。 :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幼儿园、》托儿:所的生活《用房的日照》间,距按大寒日4—小时标准或》日照系数《增,加0.2《5计算养《老院老年公寓—、,中小:学普通?。教室应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学生宿舍按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控制
【 3?.2 关于日照】标准的规定
! 《3.2.1 采】用众智日《照分析?软件进行日照分析本!市市区地理位—置为东?经119《°27′、北纬【3,2°47′时间统计!方式采用对》连,续,日照:时间超过3》0分钟的时间段进行!累加时间间隔(【计算精度)为—不超过5《分钟采用多点—沿线分析的》方法进行分析—。。
《 : :3.2.《2 凡城市—旧区拟建项目—可能:影响:周边住宅、医—院,、学校、托幼—和养老院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均须编制项目日!照影响分析报告(】低层建筑可不编【制日照分析)—确保日照时数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 3.》2.:3 ?旧区改建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 , 3.?2.4? 原有《住宅建筑《日,。。照有效时段》不能满足现行日【照规:定的新建建》。筑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同时应不【造成新的日照叠加】影响
?
3.3— 被遮挡》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日照间距!和日照标准的规定】
:
》3.3.1 临】时建筑或高度低于2!.2米的低层建筑】;
3】。.3.2 —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设采?光门:、窗擅自《变更使?用性质或者擅自【变更为居室、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
【
3.3】.3 主屋以【外的附房或院—。落内的其它房屋不论!其是否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或是否居住;
】 3》.3.4《 :其他:。不适用日照间距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