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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关于!日,照间距及日照标准的!规定 ? 3.》1 : 关于日照间—距的:。规定  》   住宅》建筑的日照一般【应通过与其正面相】邻建筑的间》。距控制予以保证【 , ,    3.1.】1 ?我市采用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的计算!方法及标准住宅【建筑[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0°≤】15°]日照间【距系:数为:1.42 —    3.1.】2 住宅》层数<10层的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24米的【非住宅建筑与北【侧原:有住宅的间距在满】足日照间距系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2米的退让;与!东、西两侧原有住】宅的:建筑间距《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规定的侧面间—距增加不少于—。2米的退让   !  3.《1.3 住宅层数!≥1:0,层的高层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24?米的非住宅建筑与】北侧、东西侧住宅的!间距采用计算机日】照分析确定需满足】日照时数要求 【 ,    3.1.】。4 ?。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幼儿园、托!儿,所的生活用房—的日照?间距按大寒日4小时!标准或日照系数增加!0.25计》算,养,。老院老年《公寓、中小学—。普通教室应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学生宿舍—按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控》制 【3.2 关于日照!标准的规《定 : ?    3.2【。.,1, 采用众智—日照分析软件进【行日照分《析本市市区地理【位置为东经11【9°2?。7′、北纬32【°47′时间统【计方式采用》对连:续日:照时间超过30分钟!的时间段进行—累加:时间间隔(计算精】度)为不《超过:5分钟采用多点沿】线分析的方法进行分!析 》   ? 3.?2.2 凡城【市旧区拟建》。项目可?能影响周边》住宅、医院、学校】、托幼?和养老院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均】须编制项目日照影】响分析报《告(低层建》筑可不编《制日照分析》)确保日照时数【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3.2.3— 旧区改建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3.2.4》 :原,有住宅建筑》日照有?效时段?不能满足现行日【照规:定的新建建筑—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同!时应不造《成新的日照叠加影】响 《 3.3 被遮】挡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日照间【距和日?照标准的规定— ?。  :  3.3.1【 临时建筑—或高:度低于?2,.2:。米的低?层建筑;《    》。 3.3.》2 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设,采光门、窗擅自【变更使用性》质,或者擅自变更为【居室:、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 , , ,   3.3.3 ! 主屋以外的附房】或院落内的其—。它房屋?。不论其是《否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或是否居住;】     3【.3.4 其【他不适用日照间【距规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