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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关于日照《间,距及日?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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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关【于日照间《。距,的规定
】 住宅建《筑的日照一般—应通过与其正面相】邻建筑的间距控制】予,以保:证
? ? 3.1.1 】。我市采用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的《计算:方法及标准住—宅建:筑[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0°【≤15°]》日照间距系》数为1?.42
!3.1?.2 住宅层数<!10层的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24米的非住宅建】筑与:北侧原有《住宅的?间距在满足日照【间距系?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2米的退》让;与东、》西两侧?原有住宅的建筑间距!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规?定的侧面间距增加】不少于2米的—退让
》 3《.1.3 住【宅层数≥10层【的高层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24米!的,非住宅建《筑与北侧、东西侧住!宅的间距采用计【算机:日照分析《确定需?满足:日照:时数要求
【。 3《.1.4 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幼儿》园,、托儿所的生活用】。房的日照间距按大】寒,日4小?时标准或日》。照系数增加0.25!计,算养:老院老年《。。公寓、中小》学普通教室应—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学生宿舍!按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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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关于】日照标准的规—定,
3!.,2.1 采用【众智日照分析软件进!。行日照分析本市【市区地?理位置为东经119!°27′、北—纬32°47′时间!统计方式采用对【连,续日照时间超过【30分钟的时间【段进行累加时间间隔!(计算精度)为不】超过5分钟采用【多,点沿:线分析的方法进行】分,析,
: 《 , 3.2.2 凡!城市旧区拟建项【目可:能影响周边住宅【、医院、《学校、托幼》和,养老:。院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均须编制项》目,日,照影响分《析报告(低层—建筑可不编制日照分!。。析)确保《。日照时数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 , 3.2.3— 旧区改建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 , :3.2?.4 原》有住宅建筑日照有效!时段不能满足现【行日照?规定的新建建—筑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同时—。应不造成新的日【照叠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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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被遮挡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日照!间距:和日:照标准的规定 【
《 3?.3.1 》 临时建筑》或,高度低于2.—2米的?低层建筑;
! 3?。.3.2 》。 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设?采,光门、?窗,擅自变?更使用?性质:或,者擅自变更为居室】。、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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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3 【。 主屋以外的附房或!院落内的《其它房屋不》论其是否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或是否居住;—。
》 3.?。3.4 其他不适!用日照间距》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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