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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城市》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
第七十!。一条: 城市空域—保护
(!一)为保证城—市微:波通:道和:。飞,行航线等的畅通应】对相应空域划定保】护范围采取》保护措施控制建(】构)筑物高度
】 (二)凡】需防止?电磁波干扰或设置】产生电磁辐》。射设备的《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有关技!术资料?(防干扰或产生辐】射的范围《等)
(!三)申请无》线电通讯工程项目选!址时应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绘制微?波通:道走向及范围图提】出具体的空域保护】要求及保护期限等】
—(四)微波站与【机场、大型》桥梁及重要军事【设施:的距离不少于5【公里距离《铁路不?少于1公里
! , (五)《在城市规划区内【设机:场的航空部门应根】据使用飞机的特性】。和助航设备性能对机!场及其附《近,一定:范围:规,定,净空:障碍物限制面—的平:面、斜面制》定净空保护范围【图经测?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航空(机场)!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实施:凡,在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新建或!改建建(构)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规定的净空保护【要求
第七—十二条 》地下空间《利用
《 (一)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交通、》管网、地下》文物:及,其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同一街【。区内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应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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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区新建民用—建,筑十层以上(含十层!)或基础埋深在【三米:以上:(含三米)的应配】建(满堂红)防【控地下室;市区新】建九层以下》(含九层)或基础】深埋:小于三米的民用建】。筑不论是《一修建?或分期建设》的按不?小,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配,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居住!区、小区按不小【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统一《规划建设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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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地》下人防工事于地【面应有便《捷的交通联系独【立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两个以【上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城市支路附近防【空地下室的》出入口?、进排风《口、排?烟口、防爆》口,等应结?合地:面建筑物和周围环境!。条件合理布置有利】于防空、排水和隐蔽!伪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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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凡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其维!。护结构?如因条件限制允【许,管径小于7》0毫米的供》。水、采?暖管道穿《越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 (五)》地下通道的设计应】。与地上、地下建筑】物密切配合出—入,口应安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 (六)【。建设地?下铁:路,应与地下空》产利用统筹》安排地铁《等,应与:城市地面交通有【便捷联系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城市【。主干道附近》并规划人流》。集散用地配足停【车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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