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城《市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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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城市空域—保护:
—(一)为保证—城市微?波通道和飞行航线】等的畅通应》对相应空域划—定保护范围》采取保?护措施?控,制建(构)筑物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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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凡需防止电—磁波干扰或设置产】生电磁?辐射设备的》。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有,关技术资料(防【干扰或产《生辐射?。的范围等《)
? ? (三)申请无【线,。电通讯工程项目选】址时应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绘制微波通道【。走向及范围图—提出具体的空域【保护要求《及保护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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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微波站《与机:场,、大:型桥梁及重要军事设!施的距离不》少于5公里》距,离铁路不少于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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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城市规划区】。内设机场的航空【部门应根据使用【飞机的特性和助航】设备性?能,。对机场及其附近【。一定:范,围规定?净空障碍物限制面】的平面、《斜面制?定净空保护范围图经!测试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航《空(机场)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实—施,凡,。在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新建或—改建建(构》)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规定的净空》保护要求
第七十!二条 地下空【间利用
》 (一)【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交通、!管网、地下文物及其!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同一街区内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应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
(二】)市区新建》民用建筑十》层以上(《含十层)或基础埋深!在三:米,以,上(含三米)的应配!建(满堂红》)防控地下室;市】区新建?九层:以下:(含九?层)或?基础深埋小于三米的!民用建筑不论是一修!建或:分,期建:。设的按不小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配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居住区、小区按!不,小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统—一规:划建设?防空:地下室
【 , (三)地下—人防:工事于?地,面应有便捷的交通】联系独立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两:个以上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城市!支路附近防空地下】室的出入口、进【排风口、排》烟口、防爆口等【应结合地面建—筑,物和周围《环境条?件合理布置有利【于防空、排水和隐】蔽伪装
!(四:)凡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其维护结构!如因条件限制—允许管径小于70毫!米的供水、采暖管道!穿越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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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下通》道,的设计?应与地上《。。、地:下建筑?物密切配合出—入口应安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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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地下铁路应与地下!。空产:利用统筹安排—。地铁等应与城市地面!交通有便捷》联系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城市主干道附近并】规划人流集散—用地配足停车—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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