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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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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本规定—是实施蚌埠市—城,市规划法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技术规—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十四】条 本规定—颁布施行前已—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详细》规划、且在本规定】颁,布试行后《6,个月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仍可按原批准】的,规划实?施逾期?按本:规定重?新办理
》第,七十五条 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建制》镇,。、工矿点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本规定】由蚌埠?市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对本规定试行【中的问题可由—市,城市:规划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本规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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