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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城市!景观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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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编制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均应重—视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城市景观要注!重,城市:整体效果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
《 ?(一)城市总—体规划应确定城市的!景观体系包括主【要,的景观读取、景观】地带、景观结—点重视城市轮廓【线、制高点、—视线通道、》城市:标志物、城市雕塑】和自然山《水等景观要》素
》 (?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要:地区应专门编—制城市景《观规划要注重—形成城市景》。观的地方特色和各类!功能区?的特色?除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外要体现时代的特】征
— (:三)编制景观规划】地区内的各》。。项建设均《需符合景观规—划有关要求不需【专门编制景观规【划地区的《建设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技术审查中应充分】重视:城,市景观?因素
【 (:四)城市景》观规划对应》景观地区、景观地】带、景观保护范【围、结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小品—等的:体量、形式》、风格?、高度、色彩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
第六十!六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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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沿街建筑群】体要形?成错落有致》的天:际线空间层次协调】。丰富的?街,道立面?;,沿街建筑在符—合,有关建筑退让和建筑!高度:鬼安定的前》提,下应结合建筑功【能、交通、绿化等需!要灵活设置以丰【富城:市景观
!(,二)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宜建住《宅楼:。确需建造时其立面】设计:、装饰应与》此处:建筑环境协调并不】得设置?外置式防盗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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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控制沿城市主】、次干道设置小型商!铺带沿主、次干道商!铺不:得设置非透空型卷闸!门(窗)
【 (《四)沿街建筑红线】与城市道路红线要合!理布置绿化》、城市小品不—得设置?锅炉房、《烟囱、垃圾》道、:污水池、化粪池、】厨,。房,间等:有碍景观、》市容的附属设施【
?。。 (五)沿【街,。建筑立面不》得,封闭阳?台确需?设置空调《。室外机?的应结合建筑—立,面以栋为单》。。位统一隐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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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沿街建筑立】面二次装修必须与】原建筑立面相—协调并?。按规定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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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沿》城市道路两侧一般不!得设:置,尸体围墙应》当采用?绿篱:、花坛(花栅栏)】作,适当隔?离其高度不宜超过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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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住宅建筑—景观
—。。 (一)》新建住宅《应成片规划》尽量避免零星插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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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同一住宅】。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宜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体现单栋住【宅建:。筑的:标识:性
(】三)涉及已》建住宅?建筑外部造型、色】彩的改?变必:须以栋为单》位整体规划设计并】应保:持,与周围?环,境的统一《
第六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水源保护区!周围的建筑》应严格按有关—保护规定及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六十九《条 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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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置初始雕塑要按照!城市规划实施—雕塑选址《应不影?响城:市交通方《便,公众观赏交》通性:广场不宜设置—城市雕塑
— : (二)雕塑和】小品应造型优—美其设计应考—虑设置环境的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的尺度、【色彩、质感等因素】。
第七十条 】 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公用》电,话等
【 (一)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建】筑物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安【全等的要求空—间,造型应与环》境相宜
【 (二)建筑【物在道?路红:线内悬挑的广告、招!。牌、指示牌等于人】行道:。的净空不小于—3米与人行道垂【直,方向立柱布置的其净!空高度不《。小于2.5米总【高,度,不大于3.7米;不!得侵:入车道;《立柱不得影》响,行,人交通
— , (三《)沿道路《布,置的广?告、招牌、指示牌一!。般宜沿道《路,。侧面:平行布置《并尽量压《缩占道路《横断面的《宽度上?述物体的《尺寸、面积等允许】范围由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和设置点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 (四)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内不应【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广:告、招牌、指—示牌:主、次干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闪烁—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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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风景游览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内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等其形《式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六)城市纪念性【建筑、文《化教育设施、政府】。行政用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应,设置商业《性广告
》 (七—)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不应设》置,广告构筑物;高【层建筑的裙房—屋顶:不应设置破坏建筑】空间格局的广—告构筑物
】。 (?八):设置户外公用电【话要按建筑小品要】求设计其位置不应】影响行人交通并不】应在道?。路交叉口影响—交通视?线除设置
】 (?。。九)住宅建》筑商不得设置广告】牌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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