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城市景》观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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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 编制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均:应重视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城市景观要注重【城市整?体效果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
—(一)城市总—体规划应《。确定城?市的:。景观体系包括主要的!景观读取、景观地】带,。、景:观结点重《视,城市轮廓线、制高】点、视线通道、城】。市标志物、城市【。雕塑和?自然:山水等景观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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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要地区—应专门编制城市【景观规划要》注,。重,形成:城市:景观的地方特色和】各类功能区的特【色除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外要?体现时代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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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编制—景观规划地区内的】各项建设均需符【合景观规划》有关:要求不需专》。门编制景观规划【地区的建设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技术审查中应—充分重视城市—景观因素
— 《(四)城市景观规】划对应景《观地区、景观地带、!。景观保护范围—、结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小【品等的体量、形式】。、风格、高度、【。色彩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
?第六十六条 —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沿街建筑!群体要形《成错落有致的天际】线空间层次协调【丰,富的街道立面;【沿街建筑在符合有】关建筑?退让和?建筑高度《鬼安定的前提—下应结合建》筑功能?、交通、绿化等需】。要灵活设置以—丰富:城,市景观
!(二)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宜建住宅!。楼确需建造时其【立面设计、装饰【应,与此处建筑环境协】调并不得设置—外置式?防盗窗
》。 (三)【严,格控制?沿城市主、次干道】设置小型商铺带沿】主、次干道商铺不得!。设置非?透空型卷闸》门(窗)
【 (四》)沿街建《筑红线与城》市道路红线》要,合理布置《绿化、?城市小品不》得设置?锅炉房、烟囱、【垃圾道、《污水池、化粪—池、厨房间》等有碍景观、—市容的附属设施【
(五)!沿街建筑立面不【得,封闭阳台确》需设:置,空调室外机》的应结合建筑立【面以栋?为单位统一隐蔽【处理
《 : (六《)沿街建筑立面二次!。装修必须与》原建筑立面相协调并!按规定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 (七)沿【城市道路两》。侧一般不得设置尸体!围墙应当采用绿篱】、花坛(花》。栅栏)作适当—隔离其高度不宜【超,过1.8米
第六!十,七条 住宅建筑景!观
【(一:)新建住宅应—。成片规划尽量—避免:零星插建
【 (二)同【一住:宅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宜: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体现单》栋住:宅建筑的《标识性
— (三》)涉及已建住宅建】筑外部造型、色【。彩的改变必》须以栋为单位整体规!划设计并应保持【与周围环境的—统一
第六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水源保护区》周围:的建筑应《严格按有关》保护规定及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六十九条《 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
》 (一—)设置初《始雕塑要按照—城市规划实施—雕,。塑选址?应,不影响城市交通方便!公众观赏《交通性广场》不宜设置《城市雕塑
】 (二《)雕塑和小品—应造型优美》其设计应考虑设【置环境的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的】尺度、色彩、质【感等因素《
第七十》条 ? 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公用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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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建:筑物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安全》等的要?求空间造《型应与环境》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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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建筑物在道!路红线内悬挑的广告!、招牌、《。指示牌等于人—行道:。的净空不小于3【米与:人行道垂直方向立柱!布置:。的其净空高度不小】于2.5《米总高度不》大于3.7》米;不得侵》入,车道;?立柱不得影响行人】交通
》 ?。(三)沿道路布【置的广告《、招牌、指示牌一般!宜沿道路侧》面平行?布置并?。尽量压缩占道路横断!。面的宽度《上述物体的尺寸、面!积等允许范围—由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和设置点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 (四)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内不》应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广告、招牌、指示!牌主、次干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闪《烁照明
!(五:)风景游览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内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等其形式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六)城市纪—念性建?筑,。、文:化教育设施》、政府行政用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应设置【商业性?广,告
》 (七《)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不应设置《广告构筑《物,;,高层:建筑的?裙房屋?顶不应设置》。破坏建筑空》。间,格,局的广告构筑物
! (八)设置!户外公用电》话要按建筑小—品要求设计其位置不!应,影响行人交通并不】应,在道路交叉口—影响交通视》线除:设置
【 (九)住宅建【筑商:不,得设置广《告牌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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