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城市景观和环—境
第六十!五,条 编制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均应【重视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城市景观要】注重城市《整体效果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
!(,一)城市总体—规划应确定城—市的景观体系包括主!要的景观读》取、景观地带、景】观结:点重视城市》轮廓线、制高点、】。视线通道《、城市标《志物、城市雕塑【和自然山水等—景观要素
! (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要地区应《专门编制城》。市,景,观,。规划要注重形成城】市景观的地方特色】和各类功能区的【特色:除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外要体现时代—的特征
【 , (三)编制景【观规划地区内—的各项建《设均需符合景—观规:划,有关要求不需专门】编制:景,观规划地区》的建设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技术审—查,。中应充分重视城市】景观因?素
(】四):城市景观规划对应景!观地区、景观地【带、景观保护范围】。、结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小品等的体!量、形式、风格【。、高度、《色彩: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
第六十六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沿,街建筑群体》要形成?错落有致的天际线空!间层次协调》丰富的街道》立面;沿街建—筑在符?合有关建筑退让【和建筑高度鬼安【定的前提下应结合建!筑功能、交通、绿化!等,需要灵活《设置以丰富城市【景观
《 (二)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宜建住宅楼确需】建,造时其?立面设计《、装饰应与此处建】筑环境协调并不得】设置外置式防盗窗】
—(三:)严格控制沿城【市主、次《。。干道设?置小型商《铺带沿主《。、次干道《商铺不得《设置非透空型卷闸】门(窗)《
(四)!沿街建筑红线与城】市道路红线》要合理布置绿化、城!市小:品不得设置》锅炉:房、烟囱、垃圾【道、污水池、化粪池!。、厨房间等有碍【景观:、市容?的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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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沿街建筑立面【不得封闭阳台确【需设置空调》室,外机的应结合建筑立!面以:栋为单位统一隐蔽】处理
(!六)沿街建筑—立面二次装修必【须与原建筑》立面相协调》并按规定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 (七)沿城!市道:路两侧一般不得【设置尸体《围墙应当采》用绿篱?、花坛(花》栅栏)作适当隔离】其高度?不宜超过1.8【米
第六十—七条 住宅建筑】景观
【 (一)新建—住宅应成片规—划尽量避《免零星?插建
— (二)同一住】宅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宜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体:现单栋住宅》建筑的标识性
! (三)涉【及,已建住宅建》筑外部造型、色【彩的改变必须以【栋为:。单位整体规划设【计并应保持》与周:围环:境,的统:一
第六》。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水源】。保护区周围的建筑应!严格按有关保护规】定,。及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六【十九:条, , ,。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
】 (一)【设置初始雕塑要【。按照城市规划实施雕!塑选址应不》影响城市交通—方便公众观赏交通】。性广:场,不宜设置《城市雕塑
— : (二《)雕塑和小品应【造型优美其设计应考!虑设置?环境的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的尺度、色彩!、质感等因素
第!七十条 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公,用电话?等
》 (?一,。),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建筑物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安!全等的要求空间造型!应,与环境相《宜
(】二):建筑物在《道路:红线内悬挑的广【告、招牌、指示【牌等于人行》道的净空《不小于3米与人行】道垂直方向立柱【布置:的其净空高度不小于!2.5?米总高度《不大于?3.:7米;不得侵入【。。车道;?立柱不得影响行人】交通
》 : (三)沿》道路布置的广告、】招牌、指示牌一般宜!沿道:路,侧面平行布置并【尽,。量压缩占道》路横断面的宽度上】述,物体:。。的,尺寸、?面积等?允许范围由》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和设置点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 (四)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内不应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广告、】招牌、指示牌—主、次?。干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闪烁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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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风景游览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内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等:其,形式: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 (六)城市纪【念性建筑、文化【教育设施《、政府行政用—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应设置商—业性广告
! (七)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不,应,设置广告构筑物【。;高层建《筑的裙房屋顶不应设!。置,破坏建筑空间—格局的广告》构筑物
】 ,(八)设置户外【公,用电话要按建筑【小品:。要求设计其位置不】应影响行人》交通并不应在道【路交叉口影响交【通视线除《设,置,。
: (九—)住宅?建筑商?不得设置广告牌【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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