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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城市!景观和?环境
第六!十五条 》编,制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均应重《视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城市景观要注重】。。城市整体效果—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
! :(一)城市总体【规划应?确定城市的景观【体系包括主要的景观!读取:、景观地带、景【观结点重视城—市轮廓线、制高【点、视线通道、【城市标志物、—城市:雕塑和自然山水【。等景:观要:素
【。(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要地区】应专:门编:制城市景观规划要】注重形成城市景观】的地方特色和—各类功能区的特色】除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外要体现时】。代的特征《
:。。 (三)编】制景观规划地区【内的各项建设均【需符合景观》规划有关要求不【需专门?编制景观规划—地区的建设》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技术审?查中应充分重—视城:市景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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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景观规划对应!景观地区、景—观地:。带、景观保护范围】、结点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小品等的体量、形!式、风格、高度、色!彩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
第六十六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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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沿!街建筑?群体要形成》错落有致的天际【。线空间层次协—调,丰富:的街道立面;沿街建!筑在符合有》关建筑退《让,和建筑?高,度鬼安定的前提下】应结合建筑功能、交!通、绿化《等,需,要灵:活设置?。以丰富城市景观【
(【二)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宜建住宅楼—确需:。建造时其立面—设计、装饰应与【此处建?筑环境协调并不得】。。设置外置式防盗【窗
? ? (三)严格控制】沿城:市主、次《干道设置小型商【铺带沿?主、次干道商铺不】得设置非《透空型卷闸》门(窗)《
(【四)沿街建筑红线】与城市道路红线【要合理布置绿化、城!市,小品:不得设置《锅炉房?、烟囱、垃圾道、】污水池、化粪池、】厨房间等有》碍景观、市容的【附属设施
【 ?(五)?。沿街建筑立面—不,得,封闭阳台确需—。设置:空调室外《机的应结《合建筑立面以—栋为单位统》一隐蔽处理
! (六)沿街【建筑立面《二次装修必须与原建!筑立:面相协?调并:按规定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七)沿城市—道,路两侧一《般不得设置尸—体围:墙应当采用绿篱、】花坛(花栅栏)作】适当隔离其》高,度不宜超过1.8】。米
第六十七【条 住宅建筑【景观
— :(一)新建住宅应】成片规?划尽量避《免零星插《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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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同—一住宅?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宜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体现单栋住—宅建:筑的标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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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涉及已建住!宅建筑外部造—。型、色彩的》改变必须以栋为单位!整体:规划设计《并应保持与周围环境!的统一
》第六十八条 —。 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水源保【护区:周围的建筑应—严,格按有?关保:护规定及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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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
(【一)设置《初始:雕塑要按照》。城市规划实施雕塑选!址应不?影,。响城市交通方便【公,众观:赏交通性广场—不宜设置城市雕塑】
《 (二)雕塑和】小品应造型》优美其?设,计应:考虑设置环境的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的尺度、色彩、质感!等因素
第七十条! 户外广告、!招牌、指示》牌、公用电话等【
》。 (一)《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建筑》物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安全等《的要求空间造型应】与环境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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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筑物在道路红线内!悬挑的广告、招牌】、指示牌等》于人行道的净空【不小于3米》与人行道垂直方向立!柱布:置的其净空》高度不小于2.5】米总高度不大于3.!7米;不《得,侵入车道《;立柱不得影响行人!交通
》 : (:三,)沿道路布置的广告!、招牌、指》示牌一般《宜沿:道路侧面平行布【置并尽量压缩—占道路横《断面的宽《。度上述物体》的尺:寸、面积《等允许范围》由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和设置点【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 (四)—在,道路交叉口》。和绿化隔离》带,内不应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广告、招》牌、指示牌主、次干!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行《车安:全,的闪烁照《。明
—。 (五)风景游览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内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等:其形式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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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城市纪念性建】筑、文化教育设【施、政府行》。政用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应设:置商业性《广,。告
《 (七)—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不应设置广告【构筑物;《高层建筑的裙房屋顶!不,应设置破坏建—筑空间格局》的广告?。构筑物
— : (八?)设置户外公用【。电话要按建筑—。小品要求设计其位置!不应影?。响行人交通并不应在!道路交叉口影响交通!视线:除设置
】 (九)住宅建筑商!不,得设置广告》牌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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