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公共建筑停—车场:和建设基地出入口设!置
第—五十:。三条 《。各类公共《建筑配套停车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8-!1公共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
【。第五十四条》 地面机》。动车每泊位占地2】5~30《平,方米;多层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每泊】。位面积30》~35平方米摩托车!。每车位面积3~3】.,6平方米自行车每车!位面积1.5~1.!8平方米
第五十!五条 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度,
第五十》六条 ?各,类建设基地出入口位!置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70米距【城市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梁、隧道的—起坡线距《离不宜小于》50米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第五十?。七条 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净:高和净宽均不小【于4米的消防通道】
第五十八条 】 停车场(库—)的建设必须与其相!配的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严禁改变停》车场:(库)的《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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