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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绿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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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除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城市绿化!。规范建设指标—的标准?外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 《(一)居住区—绿地率?不少于30》%
? : (二)工业、】商业:、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共!设施:等单位不少于—10%;对》环境大气《、噪声有较严重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应设置专用【防护绿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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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部队等单【位不少?于3:5%
《 , , :(四)?属于旧区改建的上】。述项目绿地率—可减: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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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不得少》于用地总面积的7.!5%~18》%(含?小区和组团》),居住小区公共绿【地面积?。不得小于用》地面积的5%~1】5%(含组团)组团!公共绿地面积不【得小于用地面积的3!%~6%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且应符合下列规【定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0平方米—/人;居住区(含组!团和小区)不少于】1.5平《方米/人;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第四十!。九条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 》 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 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第五十—条 一个》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设基地内《平,。均分布集中绿—地宜沿城市道路布局!
第?五十一?条 城市景观绿轴!、城市?。道,路、河道《、铁路?等防护?绿带(含工业—区的)其宽度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和有关规定核【定
?第五十二条》 控制《系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限、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和公共绿地界限的】。具,体指标?
?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方案划定绿【地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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