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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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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 条建筑间距除不!得违反?。。规定外?。(并参加《。附录二)《同时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八 】 条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我》。市,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 朝向【为南北向的旧区改】造项目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5倍?其他项目不小于1.!28:倍住宅正面间距不】同方位折减》系数如下0度—-15度《。(含)1《.0;15度-3】0度(含)》0.9;《30:度-45度(含)】0.8;《45度-60度(含!),0,.,9;:大于6?0度0.《95:
: 朝向为东西!向的旧区《。改造项目《其间距不小于—主朝向一侧》遮,挡建筑高《。度的:。1.188》倍其他?项,目不小于1.—。216倍且其最【小值为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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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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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北朝向的《间距:旧区改造项目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7倍其他项!目不小于0.8倍;!。且其最小值》。为6米?
】 东西向的间【距,旧区改造《。项目不小于南北朝】向建筑高度的0.】7倍其他项目—不小于0.8倍;同!时不小于《另,一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6米
! 建筑山墙】宽,度小于、等于—16米的《其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三)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第!十九条 》。多、低层居住建筑底!层有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计算不得!扣除底层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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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最小值为6米】按此规定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应》。按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控制南】北山墙?相对的还须满足较】高建筑高度的0.5!倍
?第二十一《条 : ,在第一类居住用地的!低层独立式住—宅地区及其紧—邻地区进行》新建、?改建的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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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独立式!住,宅的间距在》规定范围内保证受遮!挡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居室大寒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两小时;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东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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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旧【。区改:造项:目为2?4米其他项》目为30米》
东西】向的间距不》小于较高高层—建筑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2》4米
(!二)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旧区!。改造项目为24【米其他项《目为30《米
【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东(》。西)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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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南北向的》间,距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20米
【 , 东西向的间距!高层居住建》筑一曲东(西)侧】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较高》高层: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20米
】 , :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四,)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20米
》 (五)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距离
【。 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当两栋】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六)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符合本条】。规定的可不受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在符合【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前提下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为6米低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为8—米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高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为1.—3米
】按第十八条规定计】算,出的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如大于》第,二十二条规定计算出!。的多、低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的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较小的间!距,控制但须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日照条件
第二十!四条 ?。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第—十八条至《二十三条的规定控制!
(二)!非居:住,建筑(?第二十六《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控制
【 (《。。三)非居住建筑【的山:。墙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控制】
第二十五条【 非居住建筑(】第二:十六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
【 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24米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1:8米
】(二:)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3《米
【(,三)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0米
】 (四)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为【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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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第二十六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建筑东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旧:区改造项目其间距】应保:证,大寒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学:。生宿舍按居住建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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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工业建筑、》仓储:(库)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按相关的消!防、安全间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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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上【述建筑间距系—数适用于无地—。形高差布《置的建筑对有地形高!差的建筑《间距:应将其地形》高,。差计入建筑高度高】、多、低层、退【台等组合建筑间距分!。别按各类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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