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二【十九条 《 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流、铁路】、各类管线两—侧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符合日照间距、文!物保护、风》景区:、消:防、防?汛、环保、市政管】线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须—同时符?合本规定《
?。 (一)—各类建筑离界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 表5-》1各类建筑离界【。距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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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规则?地形:按最大、最小距离】的,。甲醛平均值确定离界!距离
【 (二)界外是居住!建筑的除须符—合前款理《。离界距离的规定外须!同时符?合上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 (三)界】外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按第一款非居!住建筑?的离界?距,离,控制
— (?四)界外是规划建设!用地:尚未建?设的应当按》照详细规《划已确定的建筑【离,界距离;尚无—。详细规划《的一般应视为同性质!、同高度建筑相对】按拟定建筑》间距:1/2控《制
— ,。(五)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得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的:0.7倍且其最小值!为,。3,米
【(,六)高层建筑物【及锅炉?房、变电《所、:各类厂房等具有【特殊功能的建筑(】构筑)?物在:。退让用地边界时除应!。退让:本条上述各》款规定的间》距外还必须同时【满,足,规范要求由其—产生:的规定间《距
》 ,。 (七)高层建筑用!地边界外侧尚—无现状和规划建筑】物,时高层?建,筑物:退让北界最小值为2!0米退让南界—最小值为8米退【让,东、西界最小值【为6:米高层建筑的裙【房毗邻边界时其裙】房退让按多(低【)层建筑《退让边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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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不》影响边?界外侧用地》单位使用《功能和退让距离【。满足最?小值的前提下建筑物!退让距?离可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十》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无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高、多、低层【。(含高?层建筑裙《房)建筑《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符合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规定在旧!城区按此规定控【制有困难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其后?。退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建》筑物与现有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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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5-2》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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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临城市快速路后【退红线距离不得少于!20:米
? , ,2.建筑主朝向平】行于道路且位于道】路南侧其后退红线距!离应在?上述标准上适—当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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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应》加,大后退红线》距离具?体标:。准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或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一条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并应《留,有临时停车和回【车的场地《
第三《十二条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高:层不得小《于,10米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15米并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第三十三条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以—建筑物地面层—最突出?外墙(含《。柱)变现计》算雨篷、阳台—、招牌、灯饰等可】外挑但其外挑部分】不得超出《建筑物退《让红线距离的1/】2,其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平?台及: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入道路?规划红线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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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在村《。。镇、城镇《外围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
【。(一)快速路—、国道隔离带宽度两!侧各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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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省道隔离带—宽度两侧各》20米
》 (三)【县乡道隔离带宽【度两:侧各10米
【 (四)【公路规划红线和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但】可耕种或《绿化造林;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开辟服务性】车道等
—。 (《。五)沿穿越村镇、】城镇的公路两侧新建!建设工程《按村:镇、:城,镇规划?进行管理但建筑【物后退公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三十【五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防!洪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有:关的规划另有控【制外不得小于—。6米如此时道路【两侧有绿化防护带】时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绿化防护带】应不小于3米不得】在城市排水主—干渠(暗渠)上进】行各类建筑物—的建设沿暗渠两侧建!设时则退《让距离应不小于【。3米
第》三十六条 》 沿淮?河防洪堤《内侧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其后】退防洪堤的》距离应不小于防洪堤!达到标准以后的堤】顶线保护范》围(堤内≥30【米、堤外≥50【米)在退《让范围?内无特殊需要—。除绿化外不得进行】。。任何:其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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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建设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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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速铁路两侧》。。的建筑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铁】路,干线两侧建设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设?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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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建!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 , , (三)《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三十八条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段和重要文物古】迹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和保:。护,要,求应:符合规划要求及【相关规定《。并附相关部》门签署的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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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规定】如下
—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店里导—。线边线?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内的区域也称】为电力线《走廊其中高压线路部!。分通:常称为高《压走廊?
《 :架空电力线路白虎】区分为?一般地区《保护:。区人口和《人口密?集地区保护区—两种类型《
:。。 , 》 1、一》般地:区的保护规定—见表5-3》和表:5-4?。
— 《 :边导线外侧延伸距离!表,。 表5-3》
》 ? 高压架空】线路走廊宽》度表 表5-4
】
【。 ? 2、?人,口密集地区》的保护规定》。见表5-5
【
! 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最,小水平距离表— 表5-5
!
注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
》 3.地!。。下电:力,电缆安全保护区指电!力电:缆线路?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内的【区,域,
第?四十条 》规划:新建的电《力线路在《市中:心地区、城市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道?、繁华?街道、风景区应【采用地下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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