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二十九】。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流、铁路、各类【管线两侧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符合日照间距、】文物保护、》。风景区?、消防、《防汛、环保、—市政管线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须同时《符合本规《定
(一!)各类建筑离界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
?表5-1各类建筑】离界距离表
】。
注:不规则地形按最【大、最小《距离的甲醛平均【值确定?离界:距离
【 (二)界外是居住!。。建筑的除须符—合前款理离界距离的!规定外须同时符【合上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 (三?)界外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按第一款非居住】建筑的离《界,距离控制
【 (四)界外】是规划建设》用地:尚未建设的应当按】。照,。详细规划已确定【的建筑离界距离;尚!无,详细规划的一—般,应,视为同性《质、:同高度建筑相对【按拟定建筑间距1/!2控制
!(,五,)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得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的0.7!倍且其?最小值?为3:米
? (六)高层!建筑物及《锅炉房、变电所【、各类厂《。房等具有特殊功能的!建筑(构筑)物在】退让用地边界—时,除应退让本条上【述各:款,规定的间距外还必】须同时满《足规范要求由其产生!的规定?间,距
【(七)高层建筑用地!边界:外侧尚无现状和规划!建筑物?时高层建筑》物退让北界最—小值为20米退让】。。南,界最小值为8—米退让东、西界【最小值为6》米高层建筑的裙【房毗邻?边界时其裙房退让】按,多(低)层建筑退让!边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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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不影响边界外侧用!地单位?使用功能《和,退让距离满》足最小值的前—提下:建筑物退让距离可】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十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无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高、多、】。低层(含高》。层建筑裙房)建筑】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符合!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规》定在旧城区按此【。规定:控制有困难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其后退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建】筑物与现有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表5-!2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
—注1.临城市快速】路后退红线距离不得!少于:20米
《
2.》建筑主朝向平—。行于道路《且位于道路南—侧其后退红线距离】。应在上述标准上【适当加大《
3.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应加大后退红线距】离具:体,标准:。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或《。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一!。条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并应】留,有临时?停车:和回车的场地
】第三十二《条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高层不【。得小于10米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15米】并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第三十三条!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以【建筑物地面》。层最突出外墙—(含柱)变现计算】雨篷、阳台、—招牌:、灯饰等《。可外挑但其外挑【部分不得《超出建筑物退—。让红线距《离的1/2其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米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平台及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入,道,路规划红《线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
!第三十四条》 在村镇、城【镇外围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
! (《。一)快速路、—国,道隔离带宽度—两侧各50米
【
? (二)省道隔离!带宽度两《侧各20米
】 (三)县乡道!隔离带宽度两侧【各10米
】 :(四)公路规—划红线和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但可》耕种或绿化造林;】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开《辟服务性车》道等
— (五)沿—穿越村镇、》城镇的公《。路两侧?新建建设工》程按村镇、城镇规】划进行管理但建筑】物后退公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三十五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防洪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有!关的:规划另有控》制外不得小于6【米如此时道路两侧有!绿化防护带时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绿化防护带应不【小于3米不》。得在:城市:。排水主?干渠(暗渠)上进】行各类建筑物—的建:设沿暗渠两侧建【设时:则退让?距离应不小于3米
!
第三十六条 【 沿淮河防》洪堤内侧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其后退】防洪堤的距离—应不小于防洪堤达到!标准:以后的?堤顶线保《。护范:围(堤内≥3—0米、堤外≥5【0米)在退让—范围:内无特殊需》要除绿化外》不得进行任何—。其,他建设
第三十】七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建—设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高》速铁路两侧的建筑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铁路—干,线两侧建设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设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米
! 《。。(二)?临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建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
(—三):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段和重要文物古迹!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和保护!要求应符合规划要求!及相关规定并附【相,关部门签署的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 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规定如下
!
:。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店里导线—边线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内的区域也》称为电力线走廊其】中高:压线路部分通常称为!高压走廊
】 , 架空电力线—路白虎区分为一【般地区保护》区人口和人口密集地!区保护区两种—类型
【 1、一般!地区的保护》规定:见表5-3》和表:5-4
! ? ?边导线外侧延伸【距离表 表》5-3
《
,
】 高压架空线【路走廊宽度表 表】5-4
【 ? ? 2?、人口密集地区的保!护规定见表5-【5
《。
《 — 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最】小水平距离表 【。 表5-5
【
注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
:
】 3.地下》电力电?。缆安全?保护区指《电力电缆线路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内的区?。。域,
第?四十条 规划新建!的电力线《路在:市中心地区》、城市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道、《繁华街道《、风景区应采用地】下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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