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和】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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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用地》分类
— (一)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为9】大类38中类66】小类城市建设用地】9大类分《别为R?。-居住用地 C-】公共设?施用地 M-—工业用地 W-仓储!用地 T-》对外交通《用地 S-道路【广场用地 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G-绿《地 D-特》殊用地
【 (二)》与城市建设用地相连!的各级风《景区、各《类旅游度假区—向公众?开放、并有一定游】。憩,功能(包括》。用,。地范围?内的水系)的用【地可以计《。入公共?绿,地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与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尚未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的规定》进行适建性划—分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使用凡需改》变建设用地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符合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凡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园林绿化及生态防护!用地河?、湖、水域及—文物:保护用地道路广场】用,地,主要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均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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