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保证城市规划】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蚌埠《市总体规划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与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修建、《临时建?设及: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村:民,建,房等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另行【规,定的从?本规定
第三【条 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实验!均应:符,合本规定编制重要或!特殊地区的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在符合本规定的】同时必?须符合建设、消防】、防洪、交通—、卫生?、环保等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