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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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 ?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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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 ,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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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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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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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
—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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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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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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