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
,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