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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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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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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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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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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