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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治理
第三!十条 国《家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行》管护制度《。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加,强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建立【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第三十二条!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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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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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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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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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在水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进行坡耕—地和沟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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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风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轮封轮》牧、植树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 【
— 在重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监测、!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修建!拦挡工程等措施【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第三十六《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
第三十七!。条 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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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
第三《。十八条 《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 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
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采?取,下列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
《 (《一)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草—田轮作、间作套种】等; ?。
(】二)封禁抚育—。、轮:封轮牧、舍饲圈养】;
】 (三)发》展沼:气、节柴灶利用太阳!能、风能和水能以】。煤、电、气代—替薪柴等;
! (四)从生!态脆弱地区向—外移民?;
》 , (五)—其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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