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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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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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第十八条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 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第十九条 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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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第二十一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第二十】二条 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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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
第二》十四条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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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
第二十八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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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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