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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预】防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第十八条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
— 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第十九条 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 !
第《。。二十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
第二十一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
第二十》二条: ,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
?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
第二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
,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
》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
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二十八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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