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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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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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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 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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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
【第二十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
第二》十一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
第二十》二条:。 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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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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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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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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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二!十八: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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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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