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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
— :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
第!四十一?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 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
【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定期对!下列事项进行公【。告::。
【 (一)《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
》 (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 》
,
(三【)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
第四《。十四条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
《 (三《)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
? ?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第四十五条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四十六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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