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规划
第十条!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
《 第十一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全》国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公告前》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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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第十三条【 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
! :水土保持规划—包括对?流域或者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作—出的整体部署以【及根据?整体部署对水土保】持,专,项工作或者特定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作出的专项部【署 ?
?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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