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
第十条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
! 第?十一: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全国!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公—告前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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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第十《三条 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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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规》划包括对《流域:或者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作出的整体部署】以,及根据?整体部?。署对水?。。。土保持专项工作或者!特定: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作出的专《项部署
【 ?。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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