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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规章 】 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   《 ,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 第?九十二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九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 ,   《 ,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  : ,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  :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 第九十四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五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 第九十六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 ,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 第九十七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