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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九【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第九》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 第?一百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 ?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一百零一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
,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 第一百零二【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
: 第一?百,零三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一】百零五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一百零六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 ,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第一百零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 , (一)超】越,权限的;
》
,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 ,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 第一百零八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
《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 ?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 第一百零九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
《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 《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变通的情!况
第一百】一十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
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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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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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五条 【。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对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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