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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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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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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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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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