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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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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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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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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一)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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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 (三)集》中协议;《
(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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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 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应当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经营者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一):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
【 (二《)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三)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 第二十七条 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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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
(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 (: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 (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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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 第二十九条 【。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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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将【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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