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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 第二十《条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 (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 (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一)申报书【; (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三)集?中协议; 【。 (: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五)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 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应当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经营者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一:)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 《(二)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 :(三)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第,二十:。七条 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 :(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 (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 (《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 ?第二十九条》 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 第三十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将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