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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垄【断协议?  》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 :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第十五条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 , 第十?六条 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