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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 ,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 :。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 ,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 第十五条》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 第十《六条 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