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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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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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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 ,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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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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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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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二十!九条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三十条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一条【 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二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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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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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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