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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损害赔—偿,。    》 ,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    《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  :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 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