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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 第》九十六条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 —。 (《。一)分出《保险; (二!)分入保《险 《 ?。 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 第九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 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 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 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 第一】百零二?条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 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 , 第一百《零四条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 第一《百零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 【 第一《。百,零六: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 (一)银行】。存款:; 《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 (三)投资【不动产; 》 , ,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 , 第一百》零七条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 》第一百?零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 【。 》 ,。 第一百零》九条 ?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 《 《第一百一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保险!产品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 《。 《第一百一十一—条 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 前:款规定?的保险销售人—员,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 —第一百一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法规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 :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 :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