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
—第九十六条》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
《。。(一)分出》保险;
【(二)?分入保险《
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
? 第九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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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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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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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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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二条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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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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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零四条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百零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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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零六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 ,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
第一》百零七条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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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第一百零《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
!。
: 第一百零—九条 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
—
》 第一百一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保险产品!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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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一—条 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
?前款规定的保险【销售人员《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 第:一百一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第【。。一百一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法—。规,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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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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