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
:
: 第一百一—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 第一百一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 ,。
《 ,第一百?一十九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
第一百】二十条 以公司形】式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额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
? 第一百《二十一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
: , 第一百《二十三?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
!
第一百【二十四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不得动用保证金【
【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
第【一百二十《六条 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
:
第一百—二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第:一百二十九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
接受》委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
: ,。前款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一百三十—条 保险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 第一百三十【二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解散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