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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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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
,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 ,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
, ,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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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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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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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
: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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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
?
,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
《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 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 第二十九条— 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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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 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
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 ,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 ,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 , ,
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 ,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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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第三】十,八条: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
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 ,。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
》。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
,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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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 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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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第五十条!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 第五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 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 (一)《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
(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
— 第五十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
,
?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
? 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 第五十》八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 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 :
《第五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第【六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
—第六:十二条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 第?。。六十三?条 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
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