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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二章 【保险:合同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 ?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 ,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 :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 《 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 :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 , 《。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 :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 ,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第二十九条 —。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 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 , 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 ,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 ,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 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 》。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 《 :第,三十五条《。 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 ,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第,三十八条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 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 , 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 ?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 , , 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 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 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 第五?十条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 《 第五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 ,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 》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 (一)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 】 (?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 【 , 第五十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 , ? : ,。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 《 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五十?八,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 , 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 第五!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第六【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 —第六:十二条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 第六十三条 !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 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 ?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