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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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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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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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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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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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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 第八条 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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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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