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
: ,
,
: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
《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
第《八条 ?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九—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