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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 第四十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   ?。 ,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    —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   ?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 第四十四条 !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    《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 , , ,第四十六条 — ,证据包括 !  :   ?(一)书证; !  《   (二)物证;! ?     【(三)视听资料【; ?     (!四)电子数据—;  】   (《五)证?人证言; !     (六)】当事人的陈述;【  【  : (七?),鉴定意见《;, ?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 第四十七条【 ,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 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 《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 第?四十九条《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第五十条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 《 第:二节 简易》程序 《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 第五十三条 】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七》条至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 ! ? 第三?节, 普通?程序 ? —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第五十五条 —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 : , ,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第五十六条】 ,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  》  :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    】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 : ?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   ?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 ,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 ? 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 第—四节 听证》。。程,序 : —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一)较【大数额罚《款; 》 ,。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  —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 :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 《。。   ?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   【 ,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 ,  :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