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 第三十九条 【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  《。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 《。    《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 : ,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    】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 ?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 第四十六条】  :证据包括 】     (【一):书证;?。。   】  (二)》物证; 《     !(三)视听资料; !    】 (四)电子数据】; :  — ,  (五)证人证言!。; 【。   ? (六)当事人【的,陈述; 》。   —  (七《)鉴定意见; !    —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   《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 第:。四十九条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 第】二节 简易程序 】 ?。。 ,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    —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 第五十【三条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七条至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 ! ,第三节 普通—程序 ? 》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 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   《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 , 第五十六【条, ,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 :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  :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  :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 第五十九》。条 :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 ?   ?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 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 , , 《 第四节 听证程】序 【 第六十三条 】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一)较大【数额罚款; 【  》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    】。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    《。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 :    》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 》  :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   —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 ?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    》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   —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 ?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