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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  —  : 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 ,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    《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 ?。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协助请求协助事项!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 ,。 ,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 :    》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 ,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 :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 ,    》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 ? 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 : :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 第三十六!条 :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第三十七条 【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 , ,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 :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