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量化记!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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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本省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工程项目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平均记分】值满:45: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累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平均记分—满45?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 : ,省外施工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平均记《分满45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业务】。。并建议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累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平均记分【满,45:分的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节严重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业务!并提议?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经整顿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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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30分!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回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至3个《。月期间停止上岗执】业必须?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个】人被两次以上(含两!次)累计记分满3】0分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回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内不得申报》参加安全生》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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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累计:记,分,满30分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暂停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上,岗执:业1:至3个月《;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个人两《次以上(含两次)】累计记分满30分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暂停—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上》岗执业1年》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所监理的任一工程项!目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平】均记分值满4—5分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停业整》顿1至2个月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监理业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平均》记,分满45分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停业整顿3【至6个月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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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满30分【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1至3个!月;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个,人两:。次以上(含》两次)记满30分】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3!至,6个:月
第】二十条 对有关企!业,和人员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并按—照本办法处理完毕】的原记分予》以清除重新开始记分!
第二十!一条 ? 对已初步评定【为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该工程项目被累!计记分满30分【或者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在该工程施工】期间累计《记分满15分的取】消其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市级文?明工地评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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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对施【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量化记分的处理】情况在?。河北省建设信息网和!全省各?设区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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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累: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平均记分满45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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