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量化记!分的处理 【 , , ,第十六条 》 本省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工程项【目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平均记分值满【45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累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平均?记,分满45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     省外!施工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平】均记:分,满45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业,务并建议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累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平均?记分满45分的【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节严重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业务】并,提议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经整顿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第十七条  本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3,0,分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回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至3个》月期间停止上—岗,执业必须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个人被—两,次以:上(:含两次)累计—记分满?30:分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回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内不得申【报参加安全生—产考核 》 《    外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累计记分满!30分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暂停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上岗!执业1至3个月;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个》人两次?以上(含两》次)累计记分满30!分,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暂停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上岗【执业1?年 《 第十八条 】 监理单位》所监理的任一工程】。项目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平均记!分值满45分—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停业:整顿1至2个月【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监理《业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平均记分满45!分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停业整!顿3:至6个月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监理业务; 】 第十九—条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满30分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1:至3个月《;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同—一,个人两次以上—(含两次)》记满30《。分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3至6个《月 《 第二十条【。  对有关企业【和人员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并按照本办法!处理完毕的原—记分予以清》除重新开始记分 ! ? 第二十一》条,  对已初步评【定为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该工!程,项目被累计》记分满30分或者】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在该工程施工【期间累计《记分满15》分的:取消其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市级?文明工地《评定资格 】 第二十二条【  对施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量化记分】的处理情况在河北省!建设信息网》和全省各设区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布 : : 第二十—三条  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累计记》分满6?0分或者《该企业所《有,被记分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平均记分满45【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