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量化记?分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执》行人员在实》施量化记分时应当清!正廉:洁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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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不记分或者乱记!。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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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被量化记分!单位或者人员—串通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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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量化记分之机!谋取私利或者其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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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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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收受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的
!第二十五条 执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执行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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