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量化记?分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执》行人员在实》施量化记分时应当清!正廉:洁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不记分或者乱记!。分的; 《   【  :(二)与被量化记分!单位或者人员—串通弄?虚作假的; 】     【(,三)借量化记分之机!谋取私利或者其他利!益的; 】  :   (四)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的; !  :  : (五?)收受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的 !第二十五条  执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执行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