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量?化记分的监督 【 ?。 第二十四条 】 执行人员在实【施,量化记分时应当清正!廉洁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不记《分或者乱记分的【; —   ?  (二)与被【。量化记分单》位或者?人员串通弄虚—作假:的;: 《     (三】),。借量化记分之—机谋:取,私利:或者其他利》益的; 》 《  :  (四)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的; 】     (五)!收受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的《 《 第二十五条【  执?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执行: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