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24-2014 建标库

11.4  招标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勘察

11.4.1  招标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阶段的冻土工程地质勘察应在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基础上,复核、检验、核定前期勘察的地质资料,查明遗留的工程地质问题,补充论证专门性工程地质问题。

11.4.2  在主体建筑物区内,尚需查证和专门研究的地段应布置钻孔或坑探、槽探,并应取样做专门的补充试验。

11.4.3  冻土工程地质勘探钻孔和坑探、槽探的数量、间距、深度,应根据勘察任务和冻土条件的复杂程度确定。

11.4.4  冻土工程地质勘探应着重对地基和接头部位的冻土条件、冻土融化压缩性和渗透性作更详细的查证。

11.4.5  对水工建筑物区内及库区可能的滑坡、坍岸地段应继续进行观测和必要的补充勘察,并应对设计的防护工程冻土工程地质条件作出评价。

11.4.6  对土石坝特别是土心墙、斜墙的填筑过程中因冻胀、冻缩可能产生的裂缝、沉陷及其他现象,应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11.4.7  在施工过程中应对主要工程施工地段进行冻土稳定状况的监测。

11.4.8  施工结束后应编写施工中的冻土监测报告。